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09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年第9号(总第1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对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一院”)2013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是市卫生局下属三级甲等医院,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定额补助。2015年末,实际开放床位1600张,内设19个职能科室,42个病区、33个临床专科、18个医技科室、48个专科门诊;实有人数1778人,其中在编人员941人、编外人员764人、劳务人员73人。另有离退休人员440人。

2013年至2015年一院收入合计296568.75万元、支出合计294860.93万元;截至2015年末,资产总额105891.96万元、负债总额29622.84万元、净资产76269.1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一院积极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医疗事业发展迅速,资产规模、收入等逐年上升。一院编制的年度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完整,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现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但仍存在违规开展项目合作、部分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合作不合规。一是违反卫生部相关规定,自2004年起经主管部门同意,先后与南通某医疗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成立“手外科中心”“立体定向适形调强放射治疗中心”“超声聚焦肿瘤消融治疗中心”等机构,开展医疗业务;二是违规引进检测设备。2011年至2015年,医院以项目合作、租赁等方式向9家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经销商)引进13台检验设备(市场价740.6万元),2013年至2015年共向上述企业购买使用指定试剂3062.15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欠规范。一是急诊综合大楼装修工程预算编制不准确,增补工程量较大,签订的三份补充协议总价1101.11万元,占原合同金额的比例高达69.87%;二是将估价300万元的道路、雨污水、电气管路等配套工程直接交由急诊大楼主体工程建设中标人承建,未公开招标;三是2010年至2012年,将合计造价533.39万元的办公室、病房维修改造工程直接交由外科病房大楼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人施工,未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

(三)耗材、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管理不严。一是2013年至2105年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向江西某科贸有限公司和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非南通市中标范围内的韩国产脊柱固定系统材料121.2万元;二是部分医疗设备采购不规范。抽查发现有16批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日期,实际采购金额合计4280.41万元。另有部分合同无日期;三是医院将单位绿化养护工作直接交由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负责,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0年至2015年,共支出绿化养护费153.25万元;四是2015年10月,单位直接邀请承担医院物业管理的南通市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和南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急诊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招标,最终由某后勤服务公司中标,年合同价239.17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五是抽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购置285.76万元办公设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医疗收入收费不够规范。一是药品定价不符合规定。2011年至2015年医院采购药品时,在省、市统一招标后,与药品经销商二次议价,账面反映以赞助费名义收取二次议价收入总计19780.22万元,未用于抵扣药品进价;二是少数项目违规多收费。抽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一院多收取吸痰护理费6.47万元、中央空调降温取暖费3.28万元、气管插管术费0.41万元。

(五)药品和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手术支持中心领用药品未按实核算。2013年至2015年手术支持中心从药房领用药品3117.15万元,账面直接作为医疗业务成本列支,未完整反映手术支持中心药品领用和使用情况;二是捐赠资产未及时核销。2012年至2013年捐赠给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和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监护仪等固定资产合计54.86万元,账面未及时核销。

此外,审计也发现部分收支通过往来核算、对所属崇川区学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一院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经与医疗合作方协商,两个项目合作协议已解除并终止履行,一个项目已进入司法程序;对引进检测设备进行清理并协商处理;完善工程招投标手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加强基建预算编制管理,减少工程变更发生;严格按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规定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和办公设备,物业管理和绿化养护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实核算手术中心领用药品情况;完善已捐赠设备核销手续;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

南通市审计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