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省222线北延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
第9号(总第201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27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8年4月完成了通州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省222线北延道路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示范区经济发展局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给水、交通设施等配套设施工程。经公开招标,道路工程由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中标,2013年12月12日开工,2014年9月26日竣工;给水工程由南通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5年7月23日开工,同年9月5日竣工;交通设施工程由南通扬子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12月15日开工,2015年1月20日竣工。

经公开招标,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南通城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二、审计结果

该工程建设单位送审竣工结算金额2459.56万元,审计核减63.04万元,核定金额2396.5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施工单位采取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等方式多计工程价款63.04万元。审计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图及建设单位相关说明等资料并结合现场勘查,对多计部分予以核减。

(二)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

该项目于2014年1月由示范区经济发展局批准立项,而道路主体已于2013年3月招标、12月签订施工合同,立项程序倒置,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

(三)施工合同中的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符

道路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所附施工格式合同中,报价及结算方式均为固定单价,而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结算方式却为固定总价,与招标文件不符。经分析比对,若采取固定总价结算,工程将多支出约38万元。审计已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调整,并要求建设单位对上述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审核把关不严

监理单位对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报价并一次性包干的建筑垃圾、杂土清运等工程量审核把关不严,予以现场签证,违背了招标文件内容。

对上述问题,审计已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审核,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加强对监理的管理,督促监理严把签证关,确保建设成本的真实、准确。项目建设及相关单位均已确认并正在积极整改。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