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17:5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7月21日在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南通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履职,加大财政收入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政策举措落实,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重点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确保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重点支出。统筹安排4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加快大通州湾、南通创新区、五山地区滨江片区等重点片区开发和北沿江高铁、轨道交通、绕城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能级水平。

——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政策引领,运用资金奖补、基金合作、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出台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意见等文件,设立南通创新发展基金,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通过“小微贷”等财政金融业务支持企业发展。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管理效能。调整完善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出台相关操作规程;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完善全面绩效管理,出台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

一年来,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力度,移送案件线索52件,立案审查4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就有关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22年1月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表明,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83亿元,支出240.6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18.98亿元,支出408.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5亿元,支出1.4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4.7亿元,支出211.58亿元。

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2021年末,有220851.87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其中市本级143260.1万元、南通开发区43483.62万元、通州湾示范区26273.01万元、南通创新区5281.57万元、苏锡通园区2553.57万元。至2022年6月末,已缴库120555.89万元,余100295.98万元未缴库,其中市本级56886.02万元、南通开发区15055.38万元、通州湾示范区23073.01万元、南通创新区5281.57万元。

(二)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1.智慧城市及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市本级2021年智慧城市及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000万元,因投资规模调整、待验收等原因,实际支出11487.23万元,预算执行率57.44%。

2.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市本级2020年至2021年“鼓励市外各类院校向我市输送毕业生”子项目预算分别为350万元、100万元,因合作院校申报意愿不高等原因均未支出;市本级2020年至2021年“鼓励市内各类院校向我市输送毕业生”子项目预算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因相关院校指标未达到补助要求,均未支出;南通创新区2021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9571万元,市财政拨付29600万元,因项目未启动等原因,支出16242.67万元,预算执行率54.93%。

3.南通创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未考虑上年结余。2021年,南通创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共建研究院奖补资金”子项目预算20093万元,实际支出10057.31万元,结余10035.69万元。2022年,南通创新区未考虑上年结余,又重新申报上述未实施项目预算7200万元,并列入2022年预算。

4.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或支出。2021年,市本级“出台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00根”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费用合同价75.8万元,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审计期间已拨付;市本级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南通开发区棒球场建设补助资金180万元,项目未启动,补助资金未支出。

(三)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

1.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招标工作不规范。2021年,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交公司”)收到2个批次财政拨付专项债券资金共计164100万元,用于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个批次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招标工作均不规范,存在未正式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中标结果、部分招标内容不明确、部分评标打分依据不正确不正式等问题。

2.部分专项债券资金脱离专户监管。轨交公司及南通沿海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公司”)在2020年专项债券监管专户资金使用完毕销户时,将利息转至公司一般户后未再转回,导致13.4万元专项债券资金脱离专户监管,其中轨交公司4.23万元、铁投公司9.17万元。审计期间,2家公司已整改,将上述资金转回监管专户。

(四)部分地块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取。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3宗地块土地出让金共计75666.08万元未收取到位,其中开发区宇鹏生活服务(江苏)有限公司73440.93万元、崇川区江苏奥蓝工程玻璃有限公司1602.01万元、开发区南通瑞思医药技术有限公司623.1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1.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2021年,市财政局未对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运行进行监控,仅要求单位完成了绩效目标编制以及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自评价工作。

2.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市财政局未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出台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等措施对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3.部分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审计抽查发现,通州湾示范区2021年“污水处理-西部水务专项”“土地资源调查专项”均未设置绩效目标,未进行绩效评价。

(六)部分往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中紫琅中学、市海籍调查测量中心和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58家单位往来及结余5721.91万元,南通开发区财政局预存征地补偿款账户和民政专户资金结余20849.4万元,苏锡通园区财政局预算外专户往来款16.11万元,合计26587.42万元未及时清理缴库。

(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证金账户结余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21年末,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竞拍保证金账户有413万元结余,为原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撤并时转入的2008年以前收取的测绘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等。审计期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清理上述结余并缴入财政专户。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市审计局对市发改委和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含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结合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实施的经济责任、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对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总体良好。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率低。因预算编制未考虑分年支付因素,市园林绿化处2019年至2021年城市运营维护资金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28.45%、29.55%、99.14%;市市政设施处2019年至2021年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项目执行率分别为0、16.76%、137.28%,桥梁健康监测维修项目执行率分别为0、0.17%、24.85%。因未考虑实际情况,市红十字会水电费补差项目2018年至2020年预算均安排35万元,而执行率都低于60%。因项目未实施或未达标,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中安排的3个项目预算4650万元,执行率均低于20%;部门预算中安排的2020年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预算25.76万元,执行率为37.34%。

(二)部分单位非税收入及无须支付款项未及时上缴财政。主要包括市公安局及其分局结案涉案等资金196.44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拆迁补偿款127.17万元及其7家下属事业单位结余2.9万元、市城管局资产处置收入等93.54万元,合计420.05万元。

(三)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等3项资产59.7万元、市节能监察中心数字式温湿度计等16台仪器30.24万元、市红十字会训练机等设备及存货14.45万元、市城管局扫雪车等16台设备13.75万元、市人才服务中心打印机等16台设备1.66万元,合计119.8万元资产未入账核算。

(四)部分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市红十字会2018年至2020年共拨付如皋市红十字会“健康扶贫”人道救助配套资金32万元,因如皋市红十字会已使用同级财政资金实施项目,该资金未使用转结余;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21年及以前购置的电脑等59.73万元、市红十字会2014年及以前购置的轮椅等8.13万元,合计67.86万元全新资产闲置。

(五)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2021年,市工信局因审核把关不严,多核定1家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补助20.47万元;因跟踪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收回多补助1家企业的船舶新接订单奖励8万元。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拨付海门区生猪稳产保供项目开工补助资金300万元,截至审计时,因拆迁问题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5215”重大投资项目跟踪监管不到位,3家企业2019年申报的3个项目计划于2019年、2020年完成,但截至审计时实际投资额未达到项目申报条件,3家企业已获得开工建设节点奖励共966万元。

(六)个别项目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市发改委2020年“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采购项目未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合同价236.3万元;2021年续签储备合同未履行分散采购程序,合同价77.84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市红十字会已调减项目预算,闲置资产已分配使用,如皋市红十字会已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结余已被市财政收回;市城管局非税收入已上缴;市城管局等4家单位资产已入账;市工信局已追回多发的项目补助款。

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市审计局对市区2018年至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指标未达到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截至2020年底,市区有3项指标未达目标值,其中: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目标值40张,实际38.67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覆盖面目标值80%,实际77.6%;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目标值50%,实际22.22%。

2.区域发展不平衡。崇川区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78.35%,而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仅为30.78%、50.83%;崇川区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为78.97%,而通州湾示范区和南通开发区仅为45.92%、58.48%;崇川区、南通开发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覆盖面达到100%,而通州区、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为0。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资金闲置。截至审计时,海门、通州等4个区5040.11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进度慢;崇川区5家街道所属社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资金618.96万元闲置;海门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转经费165.66万元因未开展活动尚未使用。

4.部分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及后续管理不到位。截至审计时,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共有36个新建小区未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涉及3.9万户,面积7793平方米;崇川区、通州湾示范区共有7个小区配建的5438.91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未及时移交。

5.部分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安全不达标。截至审计时,崇川区、南通开发区有3家正在经营的养老机构未完成消防验收;崇川区1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助餐服务企业无食品经营许可证,1名养老服务中心厨房负责人无健康证,4名养老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换。

6.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施老化、闲置或被占用。抽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崇川区有3个被占用、2个设备老化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通州区有3个闲置,20个偶尔使用;苏锡通园区有3个闲置;通州湾示范区有26个健身器材等配套设备闲置。

7.部分街道未配置老年人护理站。截至2020年底,崇川区钟秀街道、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未建成老年人护理站。

8.部分老人未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截至审计时,通州区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2人、农村“五保”老人122人,低保家庭中65周岁以上老人242人,82周岁及以上老人2人应享未享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未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9.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截至审计时,崇川区、海门区、南通开发区有109人入住养老机构后继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涉及金额3.53万元;通州区有1人未达到年龄提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涉及金额0.02万元。

10.长期照护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审计时,市区有21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照护险待遇3.28万元,16人重复享受照护险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1.92万元;通州湾示范区和苏锡通园区有12家养老(护理)机构未纳入市医保中心照护险服务协议管理,部分失能老人未能享受照护险服务。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已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2010万元资金拨付到位,并收回闲置资金;消防、食品安全问题均已整改达标;老旧、破损设施设备已更换;未配置的老年人护理站已建成;通州区368名老人已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州湾示范区及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已按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和重复享受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均已追回。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2021年底至2022年初,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全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县两级民政、医保部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健全完善了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截至审计时,海安、如皋等7个地区违规向4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65万元;如东、启东等7个地区向11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34万元。

2.部分人员重复享受救助待遇。截至审计时,通州区、海门区有10人重复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金额4.73万元;崇川区、南通开发区等10个地区有67人重复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金额75.11万元。

3.部分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截至审计时,如皋、如东等4个地区有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通州区等2个地区有35名城乡低保人员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1.63万元未获得财政全额资助。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违规享受救助待遇和重复享受救助待遇人员均已清理,并追回了部分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被纳入救助范围,低保对象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已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

2022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全市2019年至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和资金规范管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海安、如东等5个地区2012年至2021年获得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尚有3489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2.个别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通州区1个项目申报的湿地生态缓冲区未建设,省级补助资金600万元违规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

3.部分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海安市、如皋市有4个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393.15万元。

4.部分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海安市、如皋市分别有2个项目在管道回填、污水井防腐漆等方面未按设计施工;如东县1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到位,初步测算应核减成本约39万元,但结算复审未核减。

5.部分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海门区、海安市2个项目绿化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草坪、树木等破坏严重,未及时补种及养护。

6.部分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目标未如期完成。如东县、如皋市2019年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如皋市2019年度PM2.5浓度指标,海门区2020年度以及海安市、崇川区2021年度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均未达到省下达的年度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目标。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督促87万元资金制定分配方案或下达指标。

(四)全市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市审计局对全市纳入整治范围的72家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化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关闭退出,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化工企业关闭退出未完全到位。启东市、海门区、南通开发区有14家企业“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未落实到位;启东市有4家企业尚未退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底单。

2.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贮存不规范。启东市、海门区有9家企业53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无防雨防渗措施;启东市、海门区有4家企业29吨危险化学品未贮存在危化品仓库中,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启东市、海门区有9家企业未严格执行拆除方案,未按规定有效处置拆除设施及废弃物。

4.个别地区未及时申请调整企业行业代码。南通开发区未按要求对1家企业履行行业代码申请调整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积极整改。已督促企业清理危废和设备,1家企业退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底单,危废和危化品已入库贮存或规范处置,开发区已履行代码申请调整程序。

(五)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市审计局对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关停并清理了一批违规生产、储存化工产品的企业或场所,有效化解了安全隐患。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整治不够彻底,处置过程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海安、如东等3个地区有4家“小化工”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如东县、海门区有2家已责令整改企业违规重启;启东市疑似危化品举报未进行有效处理。

2.部分地区排查不够细致,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如皋、启东等4个地区有7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未能排查发现;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等3个地区有5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已排查但未上报。

3.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影响整治效果。全市缺乏统一的违法违规“小化工”认定标准,各地区甄别尺度不一;专家论证机制不健全,鉴定过程不规范,结论存在随意性;启东市、南通开发区部分街镇对动态信息掌握不及时,网格作用发挥不力。

4.协同监管不力,违法违规“小化工”等企业常伴生土地违规使用、环境隐患等问题。南通开发区等2个地区有4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海门等2个地区有2家非化工企业同时存在土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生产等问题。

5.对其他涉及危化品经营、使用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崇川区1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如东县1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贮存。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单位积极整改。18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已关停、搬离或清除违规贮存的危化品,启东市已对疑似危化品举报规范处理,2家非化工企业已停业整改,2家企业已规范经营、贮存危化品。南通市安委会和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等均已出台制度,规范违法违规“小化工”甄别认定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办法。

(六)市本级城市运营维护资金(市政园林部分)专项审计

2022年2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城市运营维护资金(市政园林部分)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养,建立了较为科学、规范、有效的城市运营维护资金管理机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招投标审核把关不严。市市政设施处对2020年石材采购项目、2021年声屏障屏体项目招投标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中标单位伪造资质、发票等业绩材料提高技术分等问题,涉及金额1485.35万元。

2.维修材料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2019年至2021年,市市政设施处累计购入材料32622.59万元,但未制定材料进出库管理制度,未分类核算,相关材料月耗无计量资料,使用、结余情况无法查证。

3.个别标段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经抽查,通启路高架C4标2016年冬季冻死樱花等植物67株,市园林绿化处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养护单位进行及时补植。

4.社会单位的城市照明电费未及时收缴。截至审计时,市照明管理处未及时足额向外接社会用电单位收取电费29.68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根据审计要求积极整改。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

2022年2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市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88万元的“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上线店家、视频访问总量等较低,使用率不高;1个模块未投入使用;微信公众号无法正常查询和展示。市住建局52.6万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升级项目”,电子投票功能模块总注册用户、总投票记录较低,使用率不高。

2.部分市级信息化项目未纳入监管。2019年至2021年,市卫健委和市人防办共有12个信息化项目未向市大数据局申报,涉及金额1816.4万元。

3.个别建成项目未及时登记入账。截至审计时,市住建局“南通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60万元。

4.部分单位网络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市住建局及其2家下属单位对高危漏洞、网络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改,被市等保办多次通报。

5.部分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城市管理局等9家单位有10个信息系统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有5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系统未通过测评;市卫健委1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系统2020年未开展测评;市水利局1个系统2021年完成升级改造后未重新开展测评。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根据审计要求积极整改。市住建局未入账项目已登记入账,6家单位已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贯彻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要求,围绕“节约财政资金、严防高估冒算”目标,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年共送审金额44.38亿元,审定金额39.51亿元,审计核减4.87亿元,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未全面落实检测综合报告制度。2020年12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但仅有少数工程落实了该项制度。

(二)部分工程质量、进度管理不到位

1.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施工或做好成品保护。如地学科普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纸面石膏板吊顶设计为两层,实际施工仅一层;园林路绿廊二标段马鞭草种植密度未达设计要求;虹桥路两侧人行道及停车位2022年春节前施工,为保障市民通行,透水钢渣砖未达到养护时间和设计强度即开放临时交通,造成损坏,存在多处沉降不均匀、平整度差、断裂破损等问题。

2.部分项目工期滞后,影响投入使用和发挥效益。如中华慈善博物馆主体工程、布展工程和南通环境教育馆布展工程均因前期拆迁、设计变更和施工组织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最长比合同工期延期25个月。

(三)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

1.对合同约定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到位,影响合同严肃性。如秦灶街道建设的港闸经济开发区东区廉租房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施工单位建造师、五大员在岗及履职情况均设置了考核要求和违约责任,但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考勤、检查记录。

2.合同条款不严谨,导致合同内容无法执行。如沿海集团子公司盛和公司代建的体校异地迁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要求10个单体工程均须获评“紫琅杯”,由于建设单位对评定标准了解不透彻,导致其中8个单体因建筑面积未达标而无法参与评定,合同相关奖罚条款无法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市建设中心加强前期调研和论证,强化科学统筹和进度管理,合理控制工期;秦灶街道修订完善了工程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并严格落实考核机制;盛和公司加强工程管理,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编制、审核水平。

五、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严格预算编制管理,推动项目全零基预算编制,完善项目库全生命周期和滚动管理机制,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预算约束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管理,推动政策资金及时兑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完善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明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跟踪问效。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提升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业务的监管,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落实跟踪检查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监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落实债券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推动债券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合同制度,加强质量控制,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