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九圩港闸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9号(总第211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27 14: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8年7月完成了九圩港闸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立项及概算情况

九圩港闸位于南通市西郊九圩港河道上,距入江口1.3km,建于1959年,经几十年的运行,工程老化,损坏严重,经鉴定为三类闸。为满足沿海开发供水的需要,消除运行安全隐患,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对该闸进行除险加固。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不改变原工程规模、引排水设计流量不变的原则下,拆除重建闸墩(正常水位以上部分)、排架、胸墙、工作桥、公路桥、启闭机房及两头桥头堡;增设下游工作便桥;修复加固闸室沉降水平止水;更新工作闸门及门槽;新增两套检修闸门;液压启闭机维修、更换磨损件;计算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更换变压器、电缆、配电柜;更新改造必要的管理设施等。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为555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250万元,其余由市本级财政筹措,总工期36个月。

2.工程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项目法人为九圩港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经公开招标,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分别为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南通通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土建及设备安装,闸门制作及液压启闭机拆除、维修、安装,自动控制及视频系统,管理设施土建及装修工程(以下简称“管理用房工程”),部分管理设施及绿化恢复(以下简称“室外恢复工程”)等工程施工单位分别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双剑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2014年9月竣工。

二、审计结果

九圩港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报送项目竣工决算金额5112.08万元。审计核减583.46万元,调减相关费用9万元。审定该项目竣工决算金额为4519.6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审计对土建安装、闸门制作等5项单位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因多计工程量、部分定额高套、签证增加与原合同内容重复、新增材料及原暂定价材料认价过高等原因,对施工单位多计的580.77万元工程结算款予以核减。

(二)第三方检测单位未按检测方案内容进行检测,多计检测费用

该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位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合同约定及送审检测费均为28万元。经核对检验测试报告,审计发现检测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检测内容,对检测范围和内容的调整也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主体结构钻芯法检测砼强度、沥青的压实度及厚度检测未实施;门槽埋件制作和安装检测,合同要求检测8台,实际检测18台等。根据合同及检测内容,审计核定检测费用25.31万元,核减检测费2.69万元。

(三)列支不属于本工程的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竣工决算中包含九圩港闸除险加固续建工程(2008年单独立项,后未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9万元。该费用不属于本工程,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予以调减。

(四)监理单位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如实计量月度工程量,造成超付工程款

1.监理单位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月度计量。如:管理用房工程和室外恢复工程施工期分别为11个月、8个月,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但监理月度计量次数仅为2次。

2.监理单位未如实计量月工作量、建设单位未审核把关,造成月计量总价超过竣工结算总价,并最终导致工程款超付。如:室外恢复工程,监理月计量总价为545.66万元,送审竣工结算总价为528.37万元,超出17.29万元。经审计后,最终该工程审定价为392.52万元。截至审计时,已超付工程款36.98万元。审计提出后,建设单位已追回超付款。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把好审核关,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认真完成月度工作量计量工作,杜绝工程款超付行为。

(五)部分暂估价项目种类数量偏多,定价不合理且远高于同期指导价或市场价,部分材料认质认价明显虚高

1.部分暂估价项目种类数量多、价格占比偏高。如:管理用房工程标底价为586.12万元,其中31项暂估价材料和28项专业工程暂估价共计271.29万元,扣除5%预留金后,暂估价占标底总价48.6%;室外恢复工程标底价620.35万元,其中45项材料暂估价144.14万元,扣除30万元预留金后,暂估材料价约占总价25%,其中46个品种的室外石材规格、型号齐全,应由投标方自主报价,但实际均按300元/㎡作为暂估材料价。

2.部分材料的暂估单价远高于同期指导价或市场价。如:硅钙板暂估价120元/㎡,同期指导价为30元/㎡;室外地面花岗岩石材全部按300元/㎡,市场价95-300元/㎡不等;外墙真石漆暂估价60元/kg,综合单价约393元/㎡,实际市场价70-100元/㎡。

3.认质认价程序不规范导致价格明显虚高。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部分材料认质认价未认真审核把关,无详细询价、比价过程,简单以招标时的暂估价作为认价的控制依据,而大部分暂估价又明显高于市场价,故所认材料价格明显虚高。审计发现问题后,建设单位对部分认价材料的价格作了调整。如:硅钙板暂估价120元/㎡,第一次认价116.2元/㎡,重新认价为35元/㎡;外墙真石漆暂估价60元/kg,第一次认价为59元/kg,重新认综合单价为95元/㎡;纸面石膏板暂估价25元/kg,第一次认价为24.8元/kg,重新认价为13.2元/㎡等。两次认价共涉及材料差价约75万元,审计已进行相应核减。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今后项目招标时合理确定暂定价范围及价格。对暂估价材料达到依法必须公开招标规定的,需通过公开招标定价;对未达到公开招标规定的,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等方式合理确定价格。

(六)绿化恢复工程变更手续不完备,个别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绿化恢复工程中原设计共有58个规格品种的苗木,实际施工仅有12个规格品种苗木,但无相关变更手续;个别签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实际种植约15350平方米的书带草,签证全部为金边麦冬,两种草皮相差约36.5万元,审计已按实核减。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办理变更和签证手续。

对上述问题,建设、施工、监理等实施单位均予以确认并纠正。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