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港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5号(总第197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4-25 1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8年1月完成了南通市东港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及概算情况

南通市东港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由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匡算总投资3.3亿元。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审定本工程概算总额37262.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资金。

(二)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为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城建中心”)。勘察设计经公开比选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承担。工程监理单位因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不满3家两次流标,经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会议同意,比选确定为南通市泛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公开招投标,安装总承包工程、建筑工程A-C标、道路、排江管等工程分别由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风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中标承建。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4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供电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工程所需电缆、大型设备等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工程于2012年12月开工,2014年10月竣工验收,2015年10月完成试运行。

二、审计结果

市城建中心报送工程决算金额36912.81万元,审计核减906.69万元,核定金额36006.1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单位多计结算价款

审计对安装总承包工程、建筑工程A-C标等14项单位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因多计工程量、高套综合单价等原因,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836.42万元予以核减。

(二)多计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

因取费基数计算有误,审计对多计的监理费43.26万元设计费16.47万元予以核减;因多计桩基静载、低应变试验费,审计对多计的工程检测费10.55万元予以核减。

对上述(一)至(二)问题,实施单位均已确认并纠正。

(三)工程检测不规范

1.检测单位未经公开招标。该工程中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由市城建中心直接委托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承担,合同暂定金额为32.89万元,已超过《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

2.部分项目检测单位无检测资质。如: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南通市通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无桩基静载、低应变等试验检测项目资质,将桩基静载、低应变等试验检测项目进行了外包。且在结算过程中,外包项目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下浮率结算,部分项目无依据增加送审结算金额,审计已核减。

3.检测费结算依据不完整。如:铝合金型材、不锈钢管等检测项目合同注明的取费依据无对应的收费标准,合同双方也未能明确结算标准;审计过程中,未能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取样检测方案、检测项目变更审批材料等。

对上述1-3项,审计要求市城建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对于无取费标准的检测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标准,并归集入档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取样检测方案、检测项目重大变化原因分析等重要资料,确保检测费结算有据可依。

(四)尾水排放管监测项目合同错误套用其他合同模板

因错误套用其他合同格式条款,导致尾水排放管监测项目合同的部分关键内容填写错误,比如将“监测”误写为“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将“下浮率45%”误写为“20%”,将取费依据“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误写为“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113号)”等。审计要求城建中心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审核。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