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2013-2015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14:0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年第8号(总第1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院)2013-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三院始建于1962年,隶属于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为南通市传染病防治院,2010年经省卫生厅评审,确定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教、研于一体的具有专科特色的综合性医院。医院的业务范围主要为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医疗与护理、医学科研、预防与保健、肝病研究等。2015年末,医院实际开放床位1180张,实有在职人员1239人,离退休人员209人。

2013-2015年,市三院收入合计186905.38万元,同期支出合计183326.2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901.84万元,负债总额26250.42万元,净资产34651.42万元。

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市三院以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契机,建立健全了包括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等在内的四大类21项制度,规范了财务核算和收入收费管理,加强了药品和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建筑工程及修缮管理,建立了对医院及所属科室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内部审计制度。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需加以改进和完善之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医疗业务合作不合规

违反卫生部相关规定,自2008年起,与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磁共振、体检中心、乳腺外科项目合作,由该公司提供相关设备,市三院开展医疗业务;自2005年起,违规与蔡某进行眼科白内障手术项目合作,由蔡某提供相关设备并开展诊疗及拓展市场,市三院提供场地及医护人员;自2013年起,违规与苏州某公司进行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服务合作,该公司负责细胞培养,市三院开展临床治疗工作。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1.部分服务类支出未经政府采购。其中,2012-2015年单笔超过10万元的维修保养支出合计656.6万元;2012-2015年由南通某保洁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保洁任务的院内管理部门和各病区的卫生保洁费用合计1782.39万元;2012-2015年由南通市崇川区某办公用品总汇代办的市三院院报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业务费用合计127.68万元。

2.部分货物类支出未通过政府采购。其中,2013-2015年采购的价值合计44.34万元的电脑、冰箱、空调、电视机等采取院内招标采购方式;2014年直接向南京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买的一台价值15万元透析器;2013-2015年采购的价值合计64.69万元的监护仪。

(三)部分医疗设备采购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抽查发现,2013-2015年,市三院有59项7477.98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在招投标前与供货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招标程序流于形式。

(四)部分药品价格管理、部分医疗收费不够规范

1.药品定价不符合规定。2013-2015年市三院在省招标平台中标价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压价部分通过公司账扣、返现金、返货物、赞助等方式返还市三院,合计9794.84万元,市三院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未用于抵扣药品进价。

2.部分药品违规加价销售。经抽查,2013-2015年市三院在向住院病人销售34种药品时,超过购进价的15%收取药品费用,多收价款合计33.6万元。

3.个别项目通过多计收费天数的方式多收费用1.65万元。

此外,审计也发现部分会诊费、讲课费支出无依据,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部分工程签证手续不全,职工集资款未完全清退,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审计揭示上述问题后,市三院高度重视审计意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5个合作项目,其中3个项目涉及与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已积极与对方单位商谈终止合作事宜,其余2项已全部停止合作。二是医院将在今后的货物类和专用设备的购置、维修费采购等方面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保洁费待合同到期后,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三是加强管理,规范二次谈判,同时组织设备科、药剂科、护理部进行自查,按规范收费。四是出台了《关于邀请院外专家学者来院会诊及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实行)》,做到会诊费、讲课费支出有据可依。五是组织基建科、财务科和审计科,对已竣工工程项目办理决算结转固定资产,完善监理签证手续。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的过程监督,按规范签证、审批。六是职工借款已于2016年12月全部清退。对3年以上往来款进行了逐笔核查,对不需支付的事项进行了清理,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南通市审计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