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路绿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2号(总第194号)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3-23 14:3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7年12月完成了长江南路绿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及概算情况

长江南路绿化工程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内容包含长江南路两侧绿地景观带和长江南路拓宽工程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北起疏港路大转盘,南至裤子港桥,全长约3300米。其中:长江南路两侧绿地景观带宽30M-60M不等,工程总投资估算8700万元,其中:前期征地拆迁等费用估算3500万元,由崇川区筹措并实施(本次审计不涉及);工程费用估算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资金。中央分隔带绿化宽约2.5M,在长江南路拓宽工程中一并立项。

上述两个绿化工程合并实施,市财政局审定概算金额合计6991.72万元。

(二)项目建设情况

该工程2011年4月立项批复时建设单位为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城建中心”),2011年8月变更为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绿化处”),2015年5月15日起,市绿化处建设职能转移到南通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当时该工程已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由市绿化处报送,竣工决算由市城建集团报送。

根据2010年9月城建指挥部会议纪要,该工程设计由市城建中心直接委托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11年12月与市绿化处签订设计合同。

经公开招标,监理单位为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化工程A-F六个标段分别由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新经纬景观营造有限公司、淮安市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科晟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景观照明工程由市绿化处直接委托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按现行定额下浮12%结算价款。其中:电缆、灯具等主材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工程于2011年9月5日开工,2012年6月28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结果

市城建集团报送工程竣工决算金额7187.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09.08万元,与工程相关费用278.59万元。经审计,核减861.22万元,审定工程竣工决算金额6326.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67.27万元,与工程相关费用259.1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投资控制不严

1.绿化工程标底价、施工合同价均超概算。

该工程绿化费用概算5684.39万元,6个绿化标段标底价为6569.68万元,超过概算885.29万元;施工合同价为5935.22万元,超过概算250.83万元。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审定的概算编制标底价和施工合同价。

2.绿化工程中标下浮率低于同期市城建中心绿化招标项目。

该工程绿化A-E五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未下浮,F标段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为7%,低于同期市城建中心招标的相关绿化项目招标控制价15%的调整系数。

该工程六个绿化标段中标下浮率最低为6%,最高为14.5%,平均下浮率为10%。远低于同期市城建中心招标的相关绿化项目的下浮率22%。

3.部分苗木规格、品种调整未办理城建变更手续。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苗木规格、品种调整较多,且未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相关单位仅在竣工图中标或以苗木五方确认单签字确认。如:D标段合同范围内银杏19棵,实际种44棵;榉树14棵,实际种22棵;雪松122棵,实际种67棵等。施工单位擅自调整导致投标报价低的苗木种植数量减少、报价高的苗木种植数量增加,多计苗木价差约42万元,审计予以核减。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敦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施工,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办理城建变更手续,并申请调整概算。

4.监理单位对投资控制不严。

该工程绿化及景观照明送审6909.08万元,监理初审核减32.87万元,核减率为0.48%。审计核减841.81万元,审计核减率平均达12.18%,其中景观照明工程核减率高达42.83%,仅投光灯防盗笼子单价有误一笔就核减约82万元。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工程监理质量。

(二)工程养护期满未及时移交接管单位,超期养护达17个月

该工程于2012年6月28日竣工验收,养护期为18个月。因未及时招标确定养护单位、缺陷综合评估未能一次性通过等原因,施工单位超期养护至2015年5月15日,超期养护达17个月,已支付超期养护费147.11万元。审计要求建设单位竣工缺陷期满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养护工作规范和监管到位。

(三)工程罚款未及时入账核算,款项收退较为随意2011年12月1日,项目监理单位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监理通知书,因施工进度滞后对施工单位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施工单位于12月8日将5000元罚款以现金形式上缴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施工单位完成滞后的工程量后,监理单位于12月30日将上述罚款退还给施工单位,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规范工程罚款财务核算;确需退款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工程设计未公开招标

该工程设计由市城建中心直接委托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合同价为127.37万元,已超过《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第八条的标准。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完善工程招投标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五)设计合同履行不到位

设计合同约定,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概算必须经南通市区内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审核,并盖章确认。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设计单位未履行该合同条款,市绿化处和市城建集团也未督促设计单位严格履行该条款。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切实提高设计概算质量。

对上述(一)至(五)项问题,建设单位已确认并正在整改。

(六)超付工程款

该工程景观照明合同价639.24万元,审计审定价340.07万元。截至审计时,已支付工程款383.54万元,超付43.47万元。审计期间市城建集团已追回超付的工程款。

(七)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因多计苗木数量及相应费用、多计灯具安装及主材费用等原因,审计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2105.1万元予以核减。其中:6个标段绿化共计核减587.07万元,景观照明核减254.74万元。

(八)多计工程监理费

因取费基数计算有误、监理对结算初审准确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98%等原因,审计对多计的19.41万元监理费予以核减。

上述(六)至(八)问题,相关实施单位均已确认并纠正。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