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体育公园段)风光景观工程竣工结算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1号(总第203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21 15:4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完成了通州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纳潮河(体育公园段)风光景观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南通通州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4500万元实施该工程,后因工程建设需要,实施主体变更为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由苏州苏农园艺景观有限公司设计,南通城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经邀请招标,该项目由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自然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于2013年5月开工,2014年7月竣工。

二、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报送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4297.2万元,审计核减1070.02万元,核定金额3227.18万元,核减率为24.9%。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施工未公开招标

该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由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自然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分别为1539.81万元、2199.85万元。不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定。

(二)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施工单位采取多计工程量、多计材料调差、高套定额、多计措施费等方式多计工程价款1070.02万元。审计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图及建设单位相关说明等资料并结合现场,对多计部分予以核减。

(三)监理单位对投资控制履职不到位

该工程结算报经监理单位初审,核减率仅为0.7%。审计在监理单位初审的基础上共核减1070万元,平均核减率约24.9%,远超过监理单位的核减率,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控制履职不到位。不符合施工合同第5.2条“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的约定。

(四)招标文件个别工程费率套用错误

审计发现招标文件中景观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执行的是建筑工程费率。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中工程类别的划分,该费率应执行园林绿化的相应费率,错误套用费率。

(五)工程竣工图与竣工现场不符

审计发现该项目一标段部分苗木的品种、数量及其种植位置与竣工图标注有较大出入,竣工图未按实际施工情况认真编制。

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合规;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各单位履职到位。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正在整改。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