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2015年至2017年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结果公告2018年第13号(总第205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16:1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6月,南通市审计局对南通市区2015年至2017年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南通市区共有学校296所,本次审计抽查66所。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阶段政府资助、收费减免以及特殊困难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中高职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等。

2015年至2017年,省、市、区三级财政预算安排助学补助资金13212.72万元,实际支出11886.46万元,结余1326.26万元。累计有74988人次享受国家助学补助。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南通市、区两级政府和教育、财政部门以及学校,重视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助学力度和精准度。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助学制度不够完善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缺少量化标准,导致各校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把握尺度不一;有13所学校未制订资助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除市直学校外,各区未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

(二)部分资助对象把握不准确

部分优先资助对象未能获得资助,有253名低保家庭学生、473名低收入家庭学生、181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63名残疾学生未受到资助,另有168名低保家庭学生未得到连续资助;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个别学校以学生成绩而不是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部分助学政策执行不到位

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有38名幼儿和117名高中生属于低保、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未得到学费减免,34名特殊困难学生未能连续享受学费减免;部分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有164名低保家庭学生按一般困难学生标准给予资助;部分学校未按事业收入5%的标准计提并发放校内助学金等。

(四)部分助学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个别区财政部门将助学金直接汇入经办人银行卡中,导致助学金被挪用和发放不及时;部分学校助学金未发放到位,包括少发毕业班受资助学生一个学期助学金、助学金长期滞留学校未发放、社会组织定向资助款未发放到位;还有个别区发放方式不规范,小学和初中采取“每年秋季先认定,次年春季确认后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与按学期发放的文件规定不符,容易造成少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政府及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修订了《南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港闸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补发助学金及补退学费减免110余万元,追回不属于政策保障范围的助学金2.7万元。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