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急诊、儿科及康复中心综合楼工程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2号(总第213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2-12 15:3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8年9月完成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急诊、儿科及康复中心综合楼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及概算情况

该工程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内容包括急诊、儿科及康复中心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304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67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764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2亿元,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

(二)工程建设情况

经公开招标,项目监理及桩基、土建、装修、净化设备采购及医用气体、净化系统采购、双层机械停车设备、热水供应系统及安装、变冷媒流量空调等工程施工分别由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岩土工程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雄国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信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冠立体停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舒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实施;经直接发包,室外预埋管道及10KV线路迁移、综合楼外线工程、变电所配电等工程施工由南通志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实施;主体工程设计由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方案比选后直接委托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

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2015年8月竣工。

二、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总金额为22518.43万元。经审计,核减1435.64万元,审定决算总金额为21082.79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投资超概算。该项目概算投资20000万元,审计审定决算金额21082.79万元,超概算1082.79万元,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第十一条“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的规定。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执行,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二)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因工程量及相关费用计算错误、定额套用错误等问题,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405.88万元,审计予以核减。

(三)多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无依据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渣土处置费29.26万元、急诊儿科及康复楼投入使用后的收视费0.5万元计入项目建设费用,审计予以核减。

(四)设计及基坑监测未公开招投标。该工程施工图设计经方案比选后直接委托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252.5万元;地下室支护工程设计经院内比选,委托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江海分院实施,合同价33.19万元;基坑监测经院内招标,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41.77万元。上述费用均已达到《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

(五)装修工程变更较多导致造价大幅度超过合同价。因设计阶段未完整考虑功能需求,施工阶段部分临床科室提出使用功能变更,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其中部分签证内容计取了不合理的人工难度系数补贴。装修工程合同价1576.03万元,建设单位送审金额2722.83万元,审定金额2607.81万元,超出合同价1031.81万元,超出比例达65.5%。审计要求建设单位重视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控制的主导作用,在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避免通过后期变更弥补设计缺陷;在施工过程中也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和控制,杜绝因变更导致造价失控。

对上述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均已确认并正在落实整改。

南通市审计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