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路东延(城北大道-204国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8号(总第210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19 14: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8年7月完成了集美路东延(城北大道-204国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立项及概算情况

本工程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工程南起城北大道,北至204国道,全长约1400米,规划宽度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管线、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总投资估算560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估算2000万元,由港闸区人民政府筹措并组织实施(本次审计未涉及);工程费用估算3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资金,由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城建中心”)组织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南通市财政局核定工程概算为6309.08万元。

(二)工程实施情况和主要参建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城建中心,设计单位经比选确定为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及主体、交通设施、公交站台、绿化等工程分别由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利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蓝泰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新纪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绿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实施。

供电工程由市城建中心委托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工程所需电缆、大型设备等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地埋土建施工费用由供电公司组织招投标确定。

给水工程直接委托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实施,并按现行定额下浮10%结算价款,市财政按结算价的50%补贴南通市自来水公司。

照明工程由市城建中心直接委托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按现行定额下浮10%结算价款。其中:电缆、灯具等主材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主体工程2011年12月开工,2012年10月竣工。绿化工程2012年12月开工,2013年7月竣工。其中部分景观带因拆迁未完成而无法施工,本次审计未包含,涉及工程造价211万元,占中标价的42.62%。

二、审计结果

市城建中心报送工程决算金额4172.21万元,审计核减160.87万元,核定工程决算金额4011.3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审计对主体、交通设施等8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因多计工程量、高套综合单价、多计措施费等原因,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2.16万元,审计按规定予以核减。

(二)多计设计费、监理费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

因设计费取费基数有误、结算未按合同下浮等原因,审计对多计的设计费21.36万元予以核减;因取费基数有误,审计对多计的监理费3.92万元和勘察费0.44万元予以核减;因沥青混合料芯样压实度、厚度检测重复计取,桩基小应变检测超标准取费等原因,审计对多计的检测费2.99万元予以核减。

上述问题,实施单位均已确认。

(三)勘察合同结算条款设置不合理

勘察合同约定“以市财政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的概算中的工程造价费乘以中选费率计算勘察费”,但合同未对工程造价费的计取范围予以明确,在实际结算中易产生分歧。审计要求市城建中心加强合同管理,根据工程确需履行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合理订立合同条款,防止因合同漏洞造成结算风险。

(四)检测单位未经公开招标

该工程检测由市城建中心直接委托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完成,合同金额46.74万元,未公开招标。不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审计要求市城建中心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