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汽车枢纽东站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0号(总第191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22 10:2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对南通汽车枢纽东站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及概算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12月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内容为长途客运站、公交和出租车换乘中心、站前广场等,建设用地总规模92488平方米,市财政局批准概算38768.47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筹集。

截至2016年底,建设项目到位资金总计38732.2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6272.2万元,交通部补助1500万元,省交通厅拨款960万元,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

(二)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由南通市交通综合枢纽站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因有特殊艺术造型要求,经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经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同意,项目的总体设计直接委托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实施。

经公开招标,主要施工单位为南通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山东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为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实际竣工总建筑面积685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9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586平方米。

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竣工,2014年1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成优化了城市客运布局,更好地满足了市民出行需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计情况

(一)跟踪审计情况

南通市审计局自2011年4月起,采取重点环节和阶段性跟踪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东站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共审阅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其他协议等48份,对有歧义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提出了纠正和调整意见,对合同条款的履行、保证金到位情况、投资控制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重大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工期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对供配电工程进行了提前预审,督促建设单位完善现场签证和监理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好各阶段验收资料,并指导建设单位编报工程决算。期间共发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16份,提出书面跟踪审计意见97条,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并全部采纳。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后,南通市审计局陆续对各单项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展开审计。建设单位报送项目决算金额43344.34万元,其中:工程结算金额32403.14万元,与工程相关费用10941.2万元。审计核减3141.37万元,其中:核减建安工程费用2349.49万元,核减工程相关费用791.88万元。审定工程决算金额为40202.9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建设单位送审了站务楼、站前广场景观绿化等26个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依据竣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等资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现场勘察结果,对因工程量多计、单价偏高、重新组价等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金额2349.49万元予以核减。

(二)个别子项管理不到位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部分材料认质认价的程序不够规范,存在部分材料认价偏高、部分签证不够及时严谨等问题。同时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不够到位,如一层室内地面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建设单位、现场监理均表示已经完成,但经实地勘察发现该防水层未施工,审计予以扣除。审计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多计与工程相关费用

因计费基数有误,建设单位多支付设计费20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追回。

另有771.88万元不应列入建设管理费中,审计予以核减。

(四)工程投资超概算。

因概算中未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配套工程设计费等原因,工程投资超概算1434.5万元。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超支部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决。

对上述审计结果,实施单位均予以确认并整改。

南通市审计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