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道景观绿化带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3号(总第195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3-23 14: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7年12月完成了江海大道景观绿化带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及概算情况

该工程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工程西起南憩亭桥,东至通京大道,全长约7100米,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建筑、景观、厕所、停车场、排水、管线、绿化及附属设施等。

工程总投资估算2.8亿元,其中:前期征地拆迁费用估算1.2亿元,分别由港闸区、崇川区筹措并实施(本次审计未涉及);工程费用估算1.6亿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资金。

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核定该工程概算总额10503.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85.57万元,与工程相关费用1018.06万元。

(二)工程建设情况

该工程原建设单位为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11年8月变更为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绿化处”),2015年5月市绿化处职能调整,由南通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后续管理。

经公开招标,工程设计单位确定为常州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无锡市园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绿化A-G七个标段施工单位分别为如皋市花木大世界有限公司、江苏华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新经纬景观营造有限公司、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南通市濠河旅游园景建设发展公司、江苏城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绿化H标段根据城建指挥部2012年第21次工作例会纪要,由市绿化处直接发包给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施工,合同价195万元。景观照明工程由市绿化处直接委托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按现行定额下浮12%结算价款。其中:电缆、灯具等主材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2013年6月竣工。

二、审计结果

市城建集团报送该工程竣工决算金额68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52.88万元,与工程相关费用611.12万元。经审计,核减430.45万元,审定工程竣工决算金额6433.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57.01万元,与工程相关费用576.5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该工程缺陷期满未及时移交接管单位,超期养护最长达15个月

该工程绿化A-E标段于2013年1月竣工验收,G标段2013年9月竣工验收,H标2013年6月竣工验收,养护期均为一年。因未及时招标确定养护单位、缺陷综合评估未能一次性通过等原因,原施工单位超期养护至2015年4月,超期养护最长达15个月,支付超期养护费58.83万元。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养护工作规范和监管到位。

(二)部分项目重大变更未办理城建变更手续、未调整概算

该工程景观照明原设计中含草坪灯、庭院灯、地埋灯、流星灯、大树投光灯、投光灯等景观灯共计1818只,概算金额626.92万元,实际仅施工草坪灯、庭院灯共计360只,其余景观灯全部取消,审定金额131.3万元。对此项重大变更,建设单位既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也未申请调整概算。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及时申请调整概算。

(三)设计合同履行不到位

设计合同约定,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概算必须经南通市区内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盖章确认。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设计单位未履行该合同条款,市绿化处和市城建集团也未督促设计单位严格履行该条款。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切实提高设计概算质量。

对上述(一)至(三)问题,建设单位已确认并正在整改。

(四)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因多计土方、苗木、电缆等工程量,高套材料规格和单价,多计绿地养护费等原因,审计对施工单位多计的395.87万元工程结算款予以核减。

(五)多计与工程相关费用

因多计取费基数、设计概算编制准确率和监理初审结算准确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比例、多计超期养护期间监理费等原因,审计核减监理费30.34万元、设计费4.24万元。

上述(四)至(五)问题,实施单位已确认并纠正。

南通市审计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