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路(青年东路-钟秀东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总第186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1-06 12: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对园林路(青年东路-钟秀东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及概算情况

该工程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工程南起青年东路,北至钟秀东路,长约4300米,规划路宽5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管线、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投资总估算33000万元,其中:前期征地拆迁等费用估算11000万元,由崇川区筹措并组织实施(本次审计不涉及);工程费用估算2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城建资金,由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建中心)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核定该工程概算12315.61万元。

(二)工程建设情况及主要参建单位

本工程按照拆迁进度,分成钟秀东路至通甲路、通甲路至青年东路两段先后实施。

工程设计由市城建中心直接委托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工程监理经公开招标,由南通市精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经公开招标,主体工程A、B、C标,分别由南通市通州区兴仁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经公开招标,配套的交通设施、公交候车亭、绿化工程分成钟秀东路-通甲路、通甲路-青年东路两段,分别由南通市风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南通扬子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南通市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南通市恒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如皋古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供电工程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4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直接委托南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市区分公司实施,工程所需电缆、大型设备等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地埋土建施工费用由供电公司组织招投标确定。

给水工程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决定》(通委发〔1996〕3号)及工程合同规定,委托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实施,并按现行定额下浮10%结算价款,市财政按结算价的50%补贴南通市自来水公司。

照明工程直接委托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按现行定额下浮10%结算价款,所需电缆、灯具等主材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钟秀东路至通甲路段主体工程于2008年11月开工,2009年9月竣工;通甲路至青年东路段主体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1年5月竣工。

二、审计结果

市城建中心报送该工程决算金额9143.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06.73万元,与工程相关费用636.84万元。审计核减460.57万元,审定竣工决算金额为868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该项目道路主体、交通设施、公交候车亭等17个单体工程,因多计工程量、高套综合单价、高套材料人工单价等原因,对施工单位多计的439.42万元予以核减。

(二)多计与工程相关费用

因取费基数调整等原因,核减设计费7.68万元、监理费11.33万元、检测费2.15万元。

对上述(一)至(二)问题,实施单位均已确认及纠正。

(三)工程设计和检测未公开招标

该工程设计、检测由市城建中心直接委托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南通市通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完成,合同金额分别为249.98万元、74.62万元、35.84万元,均已超过《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审计要求市城建中心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超付检测费

检测费按合同约定进度已支付55万元,与审定价52.61万元相比,超付2.39万元。审计期间,市城建中心已追回上述超付款项。

南通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