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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字体:[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25日在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南通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收入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强化政策引领,提升经济发展质效。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50条”、新科创“30条”等,强化市级政策支持保障;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完善财政金融产品,落实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资源统筹,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加大资源统筹管理力度,保障过江通道、港口航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20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养老服务、普惠托育体系;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轨交公交融合,全面提升城市能级。

    ——深化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运行全过程控制;出台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规定,全面规范财政支出流程;出台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内控建设模板,完成12家单位内控体系建设试点;制定市级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促进绩效目标设置规范化。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各部门、各地区就有关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9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市级决算草案显示,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9亿元,支出279.7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43.46亿元,支出297.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22亿元,支出1.0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9.67亿元,支出241.47亿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2023年末,市本级有10.8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至2024年6月末,已缴库8.93亿元。

    2.部分往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2023年末,市本级有1.08亿元往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至2024年6月末,已清理711.36万元。

    3.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及调整不够精确。一是个别政府专项资金二级子项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调整幅度较大。2023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服务业军民融合类、基金类、创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类3个二级子项调整幅度均超50%。二是部分项目预算调整不够精准。2023年,市级部分项目存在预算调整后实际执行率仍偏差较大情况,如市本级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项目、南通开发区商业服务类项目调整后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24.94%、54.39%。

    4.未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制度。截至审计时,市财政局尚未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制度。

    5.民生实事项目中部分免费筛查对象不符合年龄要求。2023年,重点人员免费筛查实施对象中有279人不符合年龄要求。

    (二)市属园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2023年末,市属园区有9.69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其中南通开发区8.64亿元、苏锡通园区0.81亿元、南通创新区0.24亿元。至2024年6月末,已缴库4.18亿元。

    2.少数专项资金未及时支出。2023年,市本级安排南通开发区社区为民服务经费合计380万元、安排苏锡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及先进村第二批奖补资金30万元,因项目未结算等原因,上述专项资金未支出。

    3.部分往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2023年末,市属园区有3703.79万元往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其中南通开发区财政局民政专户及城建专户743.89万元、苏锡通园区财政局非税专户及城建专户2483.77万元、通州湾示范区财金局非税专户476.13万元。审计指出后,苏锡通园区554.24万元结余资金已清理缴库、1837.02万元往来资金已调账处理,通州湾示范区476.13万元往来资金已调账处理。

    4.民生实事项目中电梯加装阻车系统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截至审计时,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等4个街道尚未将区财政下拨的70%部分补助资金229.82万元及街道30%部分配套资金98.5万元拨付至电梯加装阻车系统实施单位。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市审计局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工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含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同时在2023年下半年实施的部门领导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对团市委等8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41756.85万元,实际支出40664.34万元,预算执行率97.38%,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少数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因设备采购周期长等原因,2023年,省下市质检所“海洋工程产品环境试验能力提升”经费250万元、“基于生物可降解塑料的特征分析与快速鉴别方法研究”经费24万元,省下市纤检所“纺织品耐高湿氧化氮色牢度检测能力提升”经费70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0、14.08%、0.43%,未达到“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100%”的目标。

    (二)少数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未上缴财政。截至审计时,市工信局有历年结余结转且无需支付的3笔往来款185.61万元未及时清理并上缴财政,团市委有上级拨付的2笔专项资金结余款4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部分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1年在“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等2个专项中列支文化宣传及室内装修标准化费用10.97万元;市科技馆2021年在“科技馆免费开放”专项中列支大楼维修工程尾款1.98万元;团市委2020年至2021年在“青年人才工作”等2个专项中列支打印机、空调等固定资产购置费1.94万元。

    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2023年,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健全完善就业保障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扩岗留工,资金管理总体良好。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少数就业补助政策未能执行。一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补助对象包含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中,前者的补贴标准低于后者,且同一对象只能申请一项政策,造成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无人申领;二是创业孵化补贴和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因纳税额达不到要求、奖励金额缺乏吸引力、后期跟踪难度大等原因,至今未有个人或单位提出补贴申请;三是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2021年制定后未实质推动,培训未开展。

    2.少数资金支出不合规。2022年,市人社部门向非城乡失业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17名对象发放职业培训补贴0.34万元、向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的3名对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17万元。审计指出后,市人社局已全额追回支出不合规的资金。

    3.少数劳务派遣机构未将补助资金返还用工单位。截至审计时,市级2家劳务派遣机构未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10.05万元、涉及67人;1家未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8.55万元、涉及171人。审计指出后,相关劳务派遣机构已全额返还或退还补助资金。

    4.少数机构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2022年至2023年,市级2家机构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累计派遣140人到7家用人单位,收取管理费55.27万元。审计指出后,2家机构已全额退还管理费,其中1家已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家已清退。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3年,市审计局对我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稳增长、促投资等金融政策,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有力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政府数据与金融机构对接不充分。金融机构获取企业用水、用气、社保、税收等数据较难,相关部门的人才库、重点企业库等因保密等原因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指出后,大数据集团已加快地方企业征信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2.惠企政策宣导成效不明显。审计发放的1013份调查问卷显示,有568户被访对象从未参与过政府举办的银企对接活动,融资满意度不高。

    3.少数不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未及时审批拨付。截至审计时,市财政局有6笔不良贷款代偿风险补偿资金未及时审批拨付到位,其中有3笔逾期2年以上,最长逾期近5年。审计指出后,上述6笔风险补偿资金均已拨付。

    4.个别地区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崇川、海门2023年8月收到的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1237.84万元和370.75万元,截至审计时仍未拨付给相关融资担保机构。审计指出后,上述奖补资金已全额拨付或退还。

    5.部分贷款资金改变用途。2021年至2023年6月,南通农商行、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南京银行南通分公司有19笔小微企业经营贷款9.64亿元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归还借款或流向关联企业。审计指出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贷款“三查”,督促企业归还贷款并问责经办人员。

    (三)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3年,市审计局对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新建楼盘去化周期长。2020年以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逐年下降,其中2022年下降幅度最大;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办用房去化周期较长,其中通州湾示范区新建商品住房去和南通开发区新建商办用房的去化周期最长。

    2.部分购房政策执行不到位。如皋市未发放2022年12月第一批公示的购房补贴;如东县2022年出台的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契税优惠政策、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施办法等购房优惠政策未全部落实;海安市人才购房政策未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审计指出后,如皋市已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海安市已明确相关标准。

    3.少数地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到位。如东县2020年12月制定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一直未执行;如皋市有373笔交易资金未纳入银行监管;崇川区、海门区共有626万元交易资金未结息;崇川区有53.97万元交易资金利息划拨不及时。审计指出后,如东县已推进落实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并上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如皋市已规范存量房网签备案流程并宣传普及资金监管政策;崇川区、海门区已完成存量房交易资金结息及划拨。

    4.个别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办法不完善。海门区未明确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续交办法,导致部分楼盘维修资金未能续交。审计指出后,海门区已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续交办法。

    5.个别地区未及时支付土地收储款。通州湾示范区未及时支付商业用地收储款218万元。审计指出后,收储款已支付。

    (四)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4年,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海安、如皋、如东、启东、通州、海门6家审计机关对19家公立医院2021年至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各公立医院逐步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制度,加大医疗服务行为日常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医院药品和耗材供应目录管理不规范。海安市中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通州区中医院、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未制定药品或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海门区中医院未动态管理目录,已淘汰下市、长期不用的75种药品和573种医用耗材未移出。

    2.部分医院药品和耗材未经省阳光平台采购。海安市中医院2种医用耗材未经省平台采购,涉及采购金额818.14万元;海安市中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通州区中医院部分药品及医用耗材线下采购后再上传平台,涉及药品107种、采购金额325.71万元,医用耗材1389种、采购金额1598万元。

    3.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未达标。启东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中医院、海门区人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数量占药品配备总数比例未达30%;如东县人民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未达30%。

    4.重点监控药物管控不严。如东县人民医院2种、启东市人民医院7种重点监控药物未纳入医院重点监控目录;如东县人民医院27种、启东市人民医院22种、通州区中医院32种重点监控药物未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启东市人民医院43种重点监控药物未开展检测管控;海门区人民医院3种重点监控药物超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五)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审计

    2024年,市审计局对我市2021年至2023年产业转型商务类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对扶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发挥了撬动作用。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未及时分解下达市级资金。2021年至2023年,如皋市、崇川区、海门区共有1027.21万元市级专项资金未在规定的30天内下达到位。

    2.部分地区市级资金被统筹使用。2021年至2023年,如东县、通州区、崇川区、海门区部分市级专项资金被统筹使用,未发挥专项用途。

    3.个别地区未及时清理收回结余资金。2021年8月,苏锡通园区收到开发区载体平台奖励100万元,因疫情等原因至审计时仅使用3.17万元,余款已超过2年未及时清理收回。

    4.少数地区未出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截至审计时,如皋市、启东市商务部门尚未制定专项资金相关绩效管理制度。

    四、企业审计情况

    2023年,省审计厅对我市国有企业稳增长及防风险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市审计局对全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企”)改革和转型发展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有效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转型发展质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重点产业聚焦度不高。市属及县属国企主要集中于租赁和商务服务、建筑、房地产、批发和零售等行业,对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制造业优势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的贡献度较低。如,2020年至2022年,市属国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仅占其股权投资总额的3.51%。

    (二)企业“瘦身健体”不到位。截至2022年末,全市有153家国企未纳入属地国资监管范围,其中市属国企13家、县属国企140家;有499家国企虽已划入国资监管但股权关系未变更,其中市属国企20家、县属国企479家;有245家国企管理层级未压减至3级以内,其中市属国企40家、县属国企205家;有78家“三类参股投资”、574家“四类企业”未按要求清理撤销,其中市属国企13家、县属国企639家。

    (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县属国企收入来源单一,除建设安置房、政府公益性项目取得财政资金收入外,其余大多为走账开票低毛利率的供应链贸易收入,市场竞争力不强。2020年至2022年,如皋、如东、启东、海安所属国企市场化收入中供应链贸易收入比重均超50%。此外,国企供应链贸易业务中大部分为融资性贸易,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四)股权投资、资产收购不规范。2013年至2019年,沿海集团有6个股权投资项目(主要为原国有置业所投文化教育等产业)因前期研究论证不充分,至审计时投资本金及借款面临损失风险。2020年至2022年,县属国企共有231个股权投资项目、106个资产收购项目存在未作可行性研究、未作资产评估、决策程序倒置等问题。

    (五)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020年至2023年,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个外包信息化项目中19个子项目在投标前采取预询价方式提前确定上游供应商,后期招标流于形式。沿海集团1个项目虚假招标、1个项目招标时设置排他性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1个项目涉嫌围标串标。2020年至2022年,县属国企共有75个项目未公开招标或拆解项目规避招标,其中启东市27个、如皋市17个、海门区16个、崇川区6个、如东县6个、海安市3个。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认真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促进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42份、审计核定单436份,指导纠正多计金额1.02亿元。同时,开展了轨道交通工程跟踪审计和公益性场馆项目建设管理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变更事项未及时履行程序。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钟秀路站3项设计变更、体育公园站2项设计变更未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办理审批手续。群英馆陈列布展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现场实施内容较原方案变动较大,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涉及变更金额1156.12万元。南通创新区水系综合整治等10个工程,超过5万元的单项变更事项未召开变更联席会议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变更金额1736.01万元。审计指出后,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完善相关手续。

    (二)部分工程合同造价条款履行审核不严。西站大道Ⅳ标段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差价,导致多计工程结算款251.86万元。狼山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改造(第一批)房屋维修工程因会务中心墙面材料变更未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导致多计工程结算款80.03万元。审计指出后,西站大道Ⅳ标段工程多计结算款已纠正。

    (三)少数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缺陷。南通大剧院、南通美术馆建设过程中,因赶工期,室外部分土方未能按规范层厚分层回填压实,虽采取加强措施,但竣工后一段时间内仍出现回填土方不均匀沉降现象,导致出现沿街大型镜面水景工程无法达到四周均匀溢水效果等情况。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扩建工程保修期内出现墙体、屋面多处漏水等问题,尚未修复。

    六、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市水利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等项目,市审计局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发挥效益。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单位资产未入账。截至审计时,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0年至2021年购置的智能化设备、楼顶标识154.04万元及预审信息系统49.5万元未入账;市工信局2022年投入使用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99万元未入账;市医保中心2020年至2023年购置的移动办公平台等4个信息系统97.44万元未入账。审计指出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医保中心资产已入账。

    2.个别单位应移交房产未办理移交手续。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莘园路店面房移交崇川区虹桥街道,截至审计时该房产尚未办理移交手续。

    3.个别单位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用。截至审计时,市工信局2016年投入使用的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平台295.08万元,除1台显示屏正常使用外其余资产闲置。

    4.个别单位资产采购行为不规范。2020年至2021年,团市委未通过网上商城等方式采购打印机、空调、办公椅等资产2.42万元。审计指出后,团市委已规范资产采购行为。

    (二)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

    1.经营性资产闲置率高。崇川、海安、海门所属国企部分安置房长期空置,最长闲置10年以上;如皋、崇川、海门、通州所属国企部分办公楼、商铺等长期闲置。

    2.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或租金未收回。截至2022年末,县属国企部分房产和安置房被民企和个人等无偿占用;崇川、海安、如东、如皋、通州、启东所属国企部分租金未收回。

    3.未开发利用的经营性资产多。如东、海安、海门、启东、如皋所属国企存在大量达不到开发条件的商服用地,国有企业投入的资金成本逐年加大。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资源环境政策执行不到位。市水利局未组织编制农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和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未建立重点河道生态水位(流量)季度、年度评估和督查考核机制,未及时开展南通市水域调查评价工作。

    2.部分单位和企业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19年至2023年9月,市本级有17家单位和企业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未按规定对部分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截至审计时,市水利局未对市本级4家重点计划用水户和8家年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计划用水户进行用水审计。

    4.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取水许可证发放及注销情况。2019年至审计时,市水利局发放及注销取水许可证65份均未向社会公告。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正根据审计要求积极整改。

    七、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和调整管理,编细编实预算内容,提高预算调整精确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上级转移支付、结余结转等数据纳入预算编制模块,进一步推进预算全流程管理;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出台事前绩效评估办法,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二)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管理。一是加强资源统筹,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硬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三是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政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落实民生和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三)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一是优化国资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实体产业集中;二是促进提质增效,明确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推动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强化合规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责任,不断提高企业治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一是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金融、外贸外资、房地产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民生实事、就业、医疗等专项资金使用,提升民生项目实施效果;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概算,及时履行变更程序,加强质量控制,保障建设项目规范有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审计机关将全面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审计独特监督作用,为我市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