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新开镇农民集中居住区源兴花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3号(总第214号)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3-06 09: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审计局于2018年12月完成了南通市新开镇农民集中居住区源兴花苑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

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源兴花苑工程分三期建设,总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91幢住宅及幼儿园、农贸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建设资金均来源于开发区财政资金。

(二)工程建设情况

源兴花苑一、二期工程由新开镇人民政府(后更名为新开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经公开招标,一、二期主要施工单位为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监理单位为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通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6年初开工建设,2010年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2011年7月,经南通市政府批准,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组建成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村公司),区财政将源兴花苑项目整体资产投入新农村公司,由新开街道办事处协助新农村公司进行源兴花苑一、二期工程后续管理工作。

源兴花苑三期工程由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建设。经公开招标,主体施工单位为江苏中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通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期工程于2012年底开工建设,2015年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上述工程设计单位均为南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报送源兴花苑工程竣工决算金额82135.05万元,审计审定金额为75541.8万元,核减6593.25万元,核减率为8%。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工程建设未编制概算。源兴花苑一、二期工程的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中,均未确定概算和总投资金额;三期工程立项批文中只有1.5亿的投资估算,没有具体的概算明细,决算审定金额1.95亿元,超估算0.45亿元。不符合《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1038号)第一条的规定。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概算编制,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二)三期工程设计未公开招标。源兴花苑三期工程的设计工作,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南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设计费82.62万元,不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三)建设单位对供配电工程合同收费标准变更把关不严。源兴花苑工程为农民集居区项目,二期工程却改按保障性住房的收费标准(单价乘以建筑面积)结算,未充分享受农民集居区项目供配电工程优惠政策。建设单位对更改结算方式的合同条款把关不严,导致增加造价850余万元。审计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明确全省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苏电营〔2010〕78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多计的850万元予以了扣减,其中超付的503万元已追回。

(四)建设单位多列工程成本1015.44万元。建设单位将不属于该工程的1015.44万元误列入本工程建设成本,审计予以调减。

(五)建设单位超付工程款75.09万元。一、二期工程超付南通通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1.54万元。审计已要求建设单位追回。

三期节水工程超付南通开发区自来水供应中心工程款73.55万元。建设单位已根据审计要求追回该笔超付款。

(六)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通过查阅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现场签证等资料,经现场勘察、测量和清点,发现施工单位采取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人工材料费未按规定调整、供配电工程收费标准偏高等形式,多计工程价款5484.7万元,审计已予以核减。

(七)部分工程送审不及时。源兴花苑三期供配电工程2014年10月已竣工交接,但直到2018年初才送审,送审不及时。

对上述(三)(四)(六)和(五)超付节水工程款问题,实施单位均予以确认并整改;对(五)超付监理费问题,建设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对送审不及时的工程,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送审相关要求并设置违约处罚条款,保证工程决算及时准确。

南通市审计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