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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出台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工作机制

来源: 海门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体:[ ]

近日,海门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

《意见》明确,全区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应设立单独的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遇重大事项应当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意见》指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销号机制,建立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完毕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要对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意见》还强调,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单位进一步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内容进行评价,促进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