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42/2019-00700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审计局 | 文号: | 通审党组〔2019〕13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陆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处室、中心:
根据市编办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通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55号)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
陆海燕同志任人事处处长,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处长职务;
汤海英同志任法规与审理处处长,免去其法规综合处处长职务;
李锋同志任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处长,免去其内部审计指导处处长职务;
季海燕同志任电子数据审计处处长,免去其计算机审计处处长职务;
单岳苏同志任财政审计处处长,免去其财政金融审计处处长职务;
陆晓芬同志任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职务;
董波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处长职务;
葛岳南同志任涉外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外资运用审计处处长职务。
王洪兵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处长,免去其开发区审计处处长职务;
姜珏同志任派出审计二处处长,免去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职务。
黄春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王晓倩同志任法规与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法规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许鹏同志任法规与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法规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缪晓东同志任电子数据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计算机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刘驰同志任财政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财政金融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查晓丽同志任农业农村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王善文同志任农业农村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许旭光同志任企业审计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经贸审计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陈琳同志任企业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经贸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吴强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开发区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杨建国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张苏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免去其开发区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余华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免去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祝晓敏同志外资运用审计处副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中共南通市审计局党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