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42/2019-00700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审计局 文号: 通审党组〔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陆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陆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1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处室、中心:

根据市编办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通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19〕55号)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

陆海燕同志任人事处处长,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处长职务;

汤海英同志任法规与审理处处长,免去其法规综合处处长职务;

李锋同志任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处长,免去其内部审计指导处处长职务;

季海燕同志任电子数据审计处处长,免去其计算机审计处处长职务;

单岳苏同志任财政审计处处长,免去其财政金融审计处处长职务;

陆晓芬同志任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职务;

董波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处长职务;

葛岳南同志任涉外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外资运用审计处处长职务。

王洪兵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处长,免去其开发区审计处处长职务;

姜珏同志任派出审计二处处长,免去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职务。

黄春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王晓倩同志任法规与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法规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许鹏同志任法规与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法规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缪晓东同志任电子数据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计算机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刘驰同志任财政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财政金融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查晓丽同志任农业农村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王善文同志任农业农村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许旭光同志任企业审计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经贸审计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陈琳同志任企业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经贸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吴强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开发区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杨建国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张苏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免去其开发区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余华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免去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祝晓敏同志外资运用审计处副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中共南通市审计局党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