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42/2022-00697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审计局 | 文号: | 通审党组〔202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耿佩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关于耿佩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
耿佩云同志任派出审计二处副处长,免去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郭志娟同志任财政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宗新星同志任涉外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飞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银同志任电子数据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恒同志任派出审计一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黄文华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曹琳娜同志任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南通市审计局党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