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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印发《贯彻<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实施细则》

来源: 如皋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09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精神,近日,如皋市审计局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推动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如皋市贯彻〈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分五章41条,阐述了制定的总体依据和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所应发挥的监督作用,明确了建设单位、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则》要求,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审计监督工作,社会审计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应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质量审核。

《细则》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向建设单位报告,审计实施进度节点、管理事项应在投资审计数据管理平台上反映。

《细则》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内容、建设单位开展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说明,为全面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和加快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薛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