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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加强市级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字体:[ ]

日前,南通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统一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这是该局充分采纳今年“同级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相关审计建议,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在今年实施的“同级审”项目中,南通市审计局将监督重点前移至预算编制环节,揭示了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未能与部门预算完全同步,部分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的支出在政府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与单位项目支出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关注了预算指标下达和预算执行管理,揭示了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时间滞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实,部分政府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偏低、亟待优化整合,市级预算单位结转超过两年以上政府采购资金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对2017年起,该市采用“市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中人员编制和工资等数据作为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依据的做法,审计人员对该信息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发现系统存在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组与市财政局及时沟通交流,共同分析和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得到市财政局的高度重视,承诺立审立改。

此次出台的通知,清晰且有针对性地将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融入其中,强调要编实、编细、编早预算,指出各单位要通过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及时维护人员及工资变动等信息,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加强项目论证,编实项目支出预算;尽早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政府专项资金的具体政策,推进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间与部门预算同步,净化政府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对其中列支的部门运转经费,转为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补助指标下达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做了强调,完善了各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程序。对部门预算项目指标调整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年度调整额度不得超过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0%,通过两年过渡,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准确合理,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与年度预算有机统一。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实行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制度,同时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孟亮、陆瑛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