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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14 字体:[ ]

近日,南通市正式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该市对2014年在全省率先出台的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实施意见的修订,旨在推动南通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新规具有三大特点。

进一步突出责任落实。一方面,审计对象有所拓展,新规在原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础上,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纳入了审计范围。审计对象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到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更加严肃。新规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进一步突出可操作性。新规根据中央要求,对审计内容进行了细分,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重大决策情况、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组织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等。同时,新规优化了指标体系,围绕水、土、气、海洋四大要素,从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利用、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修复和效益、经济结构调整、环保能力保护五个方面,对评价指标进行了归类整合,形成5大类29项指标体系,具有鲜明的南通地域特色。

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新规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在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相关承担资源环保职能部门参与,形成了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合作机制。新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常态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数据共享,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提供支持。

黄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