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纳该市审计局在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决算审计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将原政府投资电力工程建设承包框架协议中“合同签订一周内预付款50%,工程竣工后送电前付30%”的付款方式条款调整为“合同签订一周内预付款50%,工程竣工后送电前付20%”,避免了因结算价低于合同价的80%而导致超付工程款问题的发生。
今年初,海安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公共卫生中心电力工程审定价低于合同价的80%,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造成超付工程款现象。该局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调整电力工程付款方式,适当降低工程竣工送电前总付款比例,建议降至70%”的审计建议,并引起该中心高度重视,组织调研并对框架协议进行了修改。
孙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