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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海门区规范监管国企融资担保行为

来源: 海门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字体:[ ]

近日,海门区出台了《规范监管企业融资与担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监管对象范围、融资担保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总量控制等方面对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

2020年,海门区审计局在区属三大国有企业成立以来运营情况审计中发现,三大集团公司存在部分非标融资业务、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对民营企业担保存在潜在风险等问题,并就相关问题通过审计专报的形式上报了区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等建议。该区区委书记郭晓敏高度重视审计专报披露的问题,批示要求“区国资办牵头研究整改,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区国资办在充分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规定,融资担保的监管对象为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并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融资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报批流程,同时要求监管企业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办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可担保对象进行了限定,要求对外担保坚持总量控制,合理限定对外担保资金总额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此外,《办法》还明确,对融资、担保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