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审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11-17 11: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南通市审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通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3-83549635,83549630(传真);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21号,邮政编码:226006;电子邮箱:ntssjj @163.com。

一、概述

2009年以来,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公开载体,强化考核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体系。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责任追究。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机构和人员的三落实,形成三级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推进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完善和规范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虚假信息澄清、考核评价、行政复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审计信息全部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信息绝不公开,全市初步实现了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核同步、生成与公开同步。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家和省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将审计重点及时调整为为保增长、促发展服务上,实施了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审计调查和中央、省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调查,我局将这些审计调查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发布动态信息。我局还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企业搬迁资金审计、科技发展资金等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四)加强载体建设,畅通发布渠道。我局结合审计公告制度实行了机关信息公开栏、互联网(政务平台、南通市审计局网站、新闻媒体网站等)、报刊、白皮书公开为主,电视、电台和其他形式公开为辅的全方位、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我局还建立完善了新闻发布会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认真做好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09年度,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1条、动态信息61条、公开制度6条、重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11项。,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所有公开内容局通过互联网“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发布。

2.公共查阅点。在南通市审计局办公室206室设立公共查阅点,存放纸质文件99件,供公众查阅。

3.公告。印发《审计结果公告》单行本共600份,公告6个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向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发送。

4.新闻媒体公告。2009年在《南通日报》公告6个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咨询受理情况

2009年全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投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09年,我局未发生对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复印等服务收费情况。未遇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高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做到形式公开与内容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从注重结果公开向办事过程公开进行深化。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依托政府网站等载体扩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约束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