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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来源: 如东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字体:[ ]

近年来,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但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当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仍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救助类型核定不精准、部分救助指标审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具体表现为:一是违规享受救助待遇。个别有法定赡养人的人员违规享受特困待遇;个别享受机关事业遗属补助的人员违规享受特困待遇或城乡低保待遇;个别残疾人重复享受残疾人补贴和工伤保险护理费待遇。二是救助类型核定不精准。对低保、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不同救助类型核定不精准,错误核定救助类型。三是部分救助指标审核标准不统一。如在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审核时,零星打工收入是否计入家庭收入、哪些情况能获得拥有汽车豁免权等方面标准不统一、不透明。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人社部门无法及时准确获取民政、公安等系统内的救助人员最新情况,人员信息变更存在滞后性;跨区域数据不互通。二是对救助对象的基础信息掌握不全面。申请人未全面告知家庭及近亲属情况,县民政局、镇(区)民政办、村委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不够了解,情况掌握不全面,在审核救助申请时难以准确把握全部信息。三是救助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部分救助条件认定标准缺少细则,基层审核工作人员对救助政策理解不透,造成不同人员对同一事项的审核结果不一。

对此,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提升工作质效,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加强各部门、各区域之间数据共享互通,提高救助补助对信息的互动共享频次。二是进一步规范申请人近亲属信息证明,保障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申请人的财产认定工作标准,减少基层人员实际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五是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落实对骗取、错发、少发、误发资金等情况的责任追究。

李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