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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委托招商管理亟待加强

来源: 如皋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02 字体:[ ]

委托招商是政府采取有偿支付的办法,委托对目标招商地熟悉的机构、知名人士、商界名人推荐项目,达到招商引资目的。笔者发现,委托招商超额支付费用和委托招商协议不完善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导致地方政府委托招商管理较为混乱,甚至容易成为特定人员利益输送的渠道。

两个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委托招商费用支付标准形同虚设,超额支付现象十分普遍。笔者了解到,各地均出台了本地区委托招商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相应支付限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招商顺利,往往以委托机构和个人的心理目标价格为标准进行支付;二是委托招商协议未能明确具体考核内容。政府部门与委托机构和个人签订协议时,未明确有效招引项目信息数量、客商实地考察活动次数、达到目标投资额的项目落户个数等量化指标,对被委托对象缺乏有效约束,最终导致被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寥寥无几或质量不高。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制定有效可行的委托招商费限额标准。以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基础定价,执行被委托对象区域差别性委托招商费限额,并结合被委托对象地方知名度、影响力、资源广度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委托招商费自由裁量权;二是将委托招商费支付与委托招商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签订协议时应当明确委托期间的量化考核指标,并设专人负责核实统计,财政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在规定的限额标准、范围内列支委托招商费;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签订空泛委托协议、提前支付费用的经办人、审批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皋市审计局 吴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