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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字体:[ ]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设立,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从而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和本地经济发展的基金。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政府引导基金在管理运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健全完善。

一、项目投资决策、运行、退出的效率不高

一是决策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在对某政府引导基金审计中,该基金投资的政府类项目决策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而被投企业一般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对资金需求比较急切,决策程序市场化程度不高,使得基金很容易错失投资项目机会。

二是运作监管程序复杂。国有资本参与投资的创业企业上市或挂牌,除须接受证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外,还有一些国资监管的审批要求,相对影响了运作效率。

三是退出周期长。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交易价格需经评估并核准或备案,运作效率较低,容易错失退出机会和风险补偿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二、尚未建立独立的管理团队

笔者在审计中发现,该基金尚未建立独立的管理团队,目前委托国资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管理,而国资运营团队的市场竞争力不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人一般为基金管理人,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有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一是薪酬水平市场化进程慢。一般创投行业会以基金规模的1%-2%作为管理费,按基金净收益的10%-20%进行超额收益分配,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但现有国有企业薪酬机制对高端人才缺乏吸引力,人才引进困难,不利于稳定管理团队。

二是跟投机制不完善。跟投制度将管理团队和投资项目的利益捆绑,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降低项目投资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对国有从业人员投资入股有限制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跟投机制的落实,难以起到激励约束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一是着力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国有创投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独立、完善的基金公司管理架构,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团队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权责利关系,建立相应的投资容错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二是探索市场化改革措施。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探索基金市场化运营改革措施,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委托职业经理人组建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基金,提升国有资本参与创投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强化监督和服务工作。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对基金运行的评价考核,制定与创投行业相匹配的考核指标和薪酬标准,推动考核目标和薪酬水平市场化,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经费保障供给机制。

南通市审计局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