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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地方国有企业风险中的建设性作用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字体:[ ]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有企业“五个重要力量”的战略定位,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发现不少国有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不力、外部监督不到位或内控制度缺失等原因,风险不断累积,战略定位难以实现。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地方国企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就风险防范中如何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一、地方国企面临的风险

(一)债务风险。一是地方国有企业实施了大量的基础项目投融资,负债规模普遍较大,有些企业债务规模仍在扩张;二是债务中高成本融资特别是非标产品占比高,企业短期借款用于长期投资(短贷长投),易形成流动性风险,引发恶性循环;三是企业融资资金使用不合规,如以虚假贸易套取债券募集资金,改变约定用途,资金长期闲置,配存资金占比过高;四是资产负债率偏高,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接近或超过预警线,特别是县市一级的国有企业,均在70%以上。

(二)对外担保与借款风险。一是国有企业之间按照金融机构要求经常采取互保的方式进行增信形成或有负债,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体现,但是金额巨大,可能导致连锁风险;二是有的国有企业为所属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未要求其他股东落实同股同权责任;三是为服务当地招商引资,国有企业向地方招引项目(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后续因项目流产或经营不善,借款难以收回或形成代偿。

(三)投资风险。一是违规决策或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如投资论证决策程序不规范,盲目扩张、投资非主业或者进行境外投资;二是投资领域偏重于公益性项目,市场化程度低,资金体量大、投资周期长、投资项目回报率低甚至没回报,投资收益无法覆盖还款所需的资金,资金被割裂,融资和投资之间无法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三是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控制不到位,“投而不营、投而不管”,易形成损失;四是投资退出处置不规范,如通过国有企业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发生重大违约、违规行为,存在退出或者形成损失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一是部分国企市场化业务规模小,造血功能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企业存续有风险;二是部分企业已投项目质量不高,经营管理不到位,亏损企业数量大,经营有风险;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产权不明晰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些转型中的平台公司面临债务风险和市场业务转型风险。

二、风险成因

(一)外部监督不到位。在国有企业投融资领域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机制和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弱化,国资、财政等部门难以全覆盖、全流程监管,且监管松软、履责不主动、管控不力等问题频发,纪检监察、审计、金融、国资、财政监管等外部监督缺乏协同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

(二)内部权力制衡不够。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管理层级过多、法人链条过长,“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内部岗位缺少制衡机制,融资方式、成本洽谈、集体会商等决策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上,致使相关人员拥有自由裁量权过大。

(三)部分企业领导干部政绩观发生偏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行业现状和产业前景研究不透,只注重通过国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而忽略风险管控,导致国企深陷债务泥潭;部分企业贪大求全,对外投资风险考量不足,同时投后管理不到位,使得投资和经营风险累积。

三、国企审计监督的基本思路

(一)立足审计全覆盖,督促企业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全面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完善审计对象资源库;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消除监督盲区;依法按规划对全部国有企业实现3年内至少审计1次的目标;坚持审计“一盘棋”理念,对审计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从面上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突出“三个把握”,提升企业审计的针对性。把握企业运营中的重点事项,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进行审计;把握企业内控管理中存在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把握企业运营、管理的最终结果,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三)找准风险点,提升企业审计的精准度。建立企业审计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全面分析比对采集国企、国资监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等数据,及时对企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进行预警。方法上,不再依赖于抽样审计,充分发掘数据的价值,判断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形成疑点库,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审计。

(四)坚持特色做法,发挥审计监督专员的作用。设立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专员,是江苏省南通市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一项特色制度安排,为有效推动该制度执行,重点做好:一是理清监督边界,监督事项清单化;制定审计监督专员的履职事项清单,每年初围绕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选取清单中2-4个事项作为当年度日常监督重点,5年内做到对清单内事项的全覆盖;设立专门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二是指导条件成熟地区探索审计监督专员专职化。三是加强对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专员与企业外部董事、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作机制,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风险综合研判、成果利用和联合督促问题整改机制。

孟亮、朱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