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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电子设备采购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字体:[ ]

近年来,电子显示屏幕提供的高分辨率和出色的图像质量,使得文字、图像和视频内容更加清晰和生动,能提供更好的视觉效果,更容易让用户有沉浸式情景体验,颇受各类文史展博场馆青睐,成为各类展陈的重要载体。但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政府部门在采购、定制电子显示屏幕、大型投影仪等设备过程中存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应引起重视。

以某文化场馆为例,场馆建筑面积9548㎡,展陈面积7549㎡,户内外使用电子显示大屏30块,总面积近830㎡。实际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LED电子显示屏需要取得供货商的远程授权方可使用,开机状态下随时能被远程操纵发布信息。据了解,该现象在业内并非个例,尤其是投影仪、电子屏等设施在结算价格有争议未能及时结清的情况下,设备被施工单位远程控制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场馆的正常展陈。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电子显示屏播放内容安全事故案例,被攻击场所通常只能采用手动关闭屏幕方式进行应对,但往往事件已传播并造成一定规模的社会影响,公共场所的LED大屏信息安全不容忽视。

为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源头管控。电子显示屏一般被广泛用于人流量较多的市政公共场所、商超、学校、医院和交通枢纽等位置,通过连接到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能实现实时内容更新,给不法分子更改播放的图像、视频或信息留有可乘之机,一旦被入侵控制,极易引发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和舆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电子显示屏使用单位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严格审核和把关公开发布信息内容,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相关设备的使用情况。二是细化采购条款,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电子显示屏、投影仪等设备的采购合同应增加约束信息发布权限的相关条款,细化施工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相关设备安装和启用后,信息发布权应完全移交给采购单位,保留追究相关人员发布不当信息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尽可能避免信息发布内容失控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快平台建设,实现智能化监控。逐步建设起统一的户外LED电子屏智慧监管应用平台,将区域内公共场所大屏纳入监管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智能安全管控管理机制,对播出内容实时监控,对违规内容及时发现并处理,对于紧急播出事故可以采用远程一键关屏的方式,将大屏播出风险降到最低。

祝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