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职工养老保险的一部分。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但实际执行政策过程中个别企业将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钻政策空子,减少企业相应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笔者以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计为例,阐述利用大数据对比核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真伪的思路和方法。
一、大数据对比核实思路
在企业养老保险系统中筛选出灵活就业人员数据,与医疗保障部门的企业职工医保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系统和当地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系统进行人员身份数据对比,分析判定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为企业在职职工。
如在前述四个系统中,人员身份数据对比一致,那么该类职工即为企业在职职工,可以判定为企业拿在职职工当作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虚假参保。
二、大数据对比核实实例(海门市为例)
企业养老保险系统:“职工养老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养老个人征缴明细”。企业职工医保系统:“职工医保个人征缴明细(限定为以在职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系统:“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个人所得税系统:“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
输出字段包括:统筹区编码、统筹区名称、经办机构编码、经办机构名称、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名称、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医保参保单位名称、公积金缴纳单位名称、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名称。
通过企业养老保险系统筛选出灵活就业人员数据,与职工医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数据关联,查询与公积金缴费、医保缴费、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数据一致的人员,锁定疑点结果。
海门市审计局张风云、张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