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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亟需健全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字体:[ ]

近年来,笔者在对公安机关的审计中发现,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统筹规划不到位、兼容性不强、造价控制不力等问题,监管机制亟需健全。

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立项把关不到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计划未纳入大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在公安机关自主建设过程中,项目缺乏统一规划,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造成各警种、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标准不统一,系统功能单一,系统之间数据共享不畅。二是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资金体量大,项目多,有些地方财政部门通过打包方式安排公安机关信息化项目预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当年编入预算的项目与实际有付款需求的项目不一致,导致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两张皮,财政对这些项目的预算监督及项目绩效评价流于形式。三是项目造价控制制度不完善。信息化项目技术更新快,市场造价瞬息万变,有些地方未对公安信息化项目建立造价预算评审制度,对项目造价市场调研不充分、不专业,再加上招投标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存在问题,笔者建议应建立健全由大数据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财政、政府采购、审计等部门协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公安信息化项目集中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由政府层面出台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安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申报、预算评审、招投标、后评估等重点环节管控。二是摸清底数,统筹规划,确保项目建设兼容、集约、一体化推进。压实公安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在做好统筹规划的同时,系统建设应突出项目功能实用性和迁移兼容性,加强集约创新、统筹管理,严控项目变更。三是强化预算监督及造价控制工作。财政部门应督促公安机关编实、编细信息化项目预算,杜绝预算与执行两张皮情况发生;建立科学的造价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审计监督体系,严控造价,多维客观评价项目绩效状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南通市审计局 王钰、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