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工作,市领导对《南通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报告》作出了批示,市政府向责任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交办单,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要求逐条逐项整改。
截至2023年11月底,整改问题金额共计23.96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578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869万元,推动专项资金5246万元补助到位,制定完善制度58项;其他个别需持续整改的问题,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问题。至2023年11月底,市本级、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苏锡通园区合计97165.08万元已全额缴库。
(二)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少数项目未实施、资金未支出问题。南通开发区未实施项目已于2023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20万元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通州湾示范区未使用的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完毕。
2.关于个别省级人才补助资金未及时收回问题。2023年7月,市委人才办向上申请新一批省级人才补助资金时已扣减7.5万元,待省级资金到位后,市财政局在拨付资金时同步扣减。
(三)关于少数项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问题。苏锡通园区和港口集团等4个地区和单位已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至2023年11月底,进展缓慢的4个项目中3个已开工、1个已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即将开工。未及时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已使用5.48亿元,平均支出进度达到75%,剩余1.82亿元将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付款节点支付。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未明确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整改要求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并要求项目单位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2.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问题。2023年7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组织市级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2021、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
(五)关于部分往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市公安局、南通开发区财政局对往来款项和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剩余的8548.56万元已全部缴库。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执行率低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已将项目预算结转至2023年并使用完毕;市文广旅局、市图书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项目执行进度把控,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南通中学、市侨联、市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已按照规定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关于个别单位提前列支项目经费问题。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市养老中心项目结余资金15.14万元已按规定收回财政。
(四)关于个别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固定资产购而未用问题。市福利院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制定资产购置计划,科学编制预算,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69台闲置设备已投入使用。
(五)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市民政局已全额追回重复申报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2.85万元、违规领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0.34万元。
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孵化成功率较低问题。
南通开发区出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形成更加高效的科创、人才项目招引培育体系。苏锡通园区制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实施方案》,引入专业运营商,对科创平台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和经营费用挂钩,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二)关于委托招商工作考核管理不到位问题。港闸开发区出台《港闸经济开发区社会化招商管理办法(试行)》。市北高新区出台《市北高新区招商中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健全招商中介管理机制。如皋开发区、海门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选取方式,完善协议内容并明确考评要求,推动委托招商工作提高成效、规范管理。
(三)关于少数对外投资及理财风险较大问题。南通开发区收回到期贷款及理财产品本息1.2亿元,剩余2.29亿元已启动诉讼程序。港闸开发区成立创业基金会清算工作指导组,约谈相关企业,与4家企业达成还款协议并收回投资款101万元,剩余部分按照约定分期收回;1家企业已形成200万元股金退出方案;其余2家企业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投资款340万元根据审计结果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四)关于非标融资业务中向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问题。海安开发区1家中介机构正通过向国有企业转让子公司资产的方式归还823万元中介费。经调解,如皋开发区2家中介机构拟退还36万元,目前已退还8万元,余款28万元将于2024年6月底前退还到位;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同时收缴1200万元。
(五)关于拆迁补偿款长期滞留房屋征收公司问题。港闸开发区已督促房屋征收公司向相关村组支付资金29.99万元,剩余30.17万元分期支付到位;简化拆迁补偿资金拨付流程,由街道财政直接拨付被搬迁户。
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部分项目选址不合规问题。至2023年11月底,选址不合规项目占用的耕地中,已调整国土空间规划298.09亩、平整复耕24.64亩、核减指标16.25亩,如东等3个地区通过出台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立项审批,提高项目选址合理性。
(二)关于部分项目虚增工程量或虚构土方来源问题。海安、如东等7个地区已约谈施工单位,核实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多计的工程款正在向施工方追回或在项目尾款中扣除,目前已追回工程款173.71万元。
(三)关于部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如皋、启东等5个地区未下拨的村级补助资金4900.26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专款专用的资金中,132.93万元已调整账务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余434.25万元正通过出售集体资产方式弥补到位,落实专款专用。
五、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问题。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已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后向市政府请示。
(二)关于部分子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通创办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并调整预算。至2023年11月底,3个预算执行率低的子项中,1个预算执行率较去年明显提高、1个取消预算、1个预计年底前执行完毕。
(三)关于个别人才项目评审补助办法不够完善问题。市委人才办已在2023年江海英才项目评审工作中明确实地考察内容和具体评分标准并细化指标;统一资助资金分期拨付比例,并在修订《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时进一步作出规定。通创办已研究起草紫琅湖领军英才等人才项目评审办法,规范项目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标准和补助金额确定依据。
(四)关于部分人才项目评审考核工作不规范问题。通创办已按照要求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加强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审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的通知》,规范项目评审。市人才服务中心修订《高校人才服务工作站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考核内容并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工作站考核管理。
(五)关于多发放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职称奖励问题。市人社局多发的奖励金20.9万元已全部追回。
六、市级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南通开发区、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均已出台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二)关于部分幼儿园班额超标问题。南通开发区等3个园区通过调整施教区、新建幼儿园、扩班增容等措施逐步化解班额超标问题,严控招生规模和班额,合理分班。其中,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增设幼儿园3所,新增学位855个。
(三)关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南通开发区等3个园区未上缴的保教费收入6325.42万元已全部缴库,通州湾示范区另清退保教费26.6万元。
(四)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分配问题。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滞留区财政的省级、市级专项资金316.53万元已全部分配并拨付到位。
(五)关于保安配备不符合要求问题。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等3个园区已在新一轮学校保安购买服务中明确年龄要求,并更换超龄保安。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关于公积金银行间备付资金调拨限额未经集体决策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已按要求进行集体决策。
(二)关于部分职工退休后继续缴存公积金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已对退休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封存,并通知封存账户人员销户,至2023年11月底,865人已销户、41人正在销户中;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增设开户年龄限制条件,并加强与人社部门数据共享核查。
(三)关于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不严问题。除0.9万元因所涉账户已销户外,其余超额和重复提取的公积金13.66万元已全部追回。
(四)关于部分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已修正未上浮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并追回利息差1.19万元。
八、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关于城建交通计划中部分已实施项目未办理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问题。城建集团项目管理公司、南通飞鹤公交公司等6家单位已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规范,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关于城建交通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机制未落实到位问题。市财政部门将在印发2024年城建计划时同步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落实城建交通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机制。
(三)关于部分建设项目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问题。市城建中心、城建集团项目管理公司、崇川区取消了违规设置的最低投标限价,对低于正常报价范围的不合理报价,按照规定采用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等方式对投标人逐步进行引导和规范。
九、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单位资产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4个单位已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或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市侨联未公开招租的370.67平方米办公用房合同到期后已公开招租。南通纺织博物馆被占用的房产已启动诉讼程序,经法院诉前调解,其中3家租户(所涉房产116平方米)已搬离。
2.关于部分单位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南通纺织博物馆、南通艺术剧院等3个单位6154.1平方米房产已入账核算,市统计局、市侨联价值579.69万元的4个信息系统已入账核算。
3.关于部分单位资产未有效利用问题。市养老中心1128平方米闲置房屋已完成场景搭建,作为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场地。公墓管理所1120.26平方米闲置食堂已用作海葬骨灰寄存室。紫琅医院177.89平方米店面房已作为自用仓库。市统计局等2家单位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329.3平方米闲置房产已移交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市福利院、市盲人按摩所16台未拆封使用设备均已启用。
4.关于国有人防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市人防办对丧失战时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开展普查,形成分类治理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改造的2处人防工程,其中1处合同到期后已公开招租,因流标暂时闲置关闭,待开发利用时列入维护计划;1处已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管护,待合同到期后恢复原状。对招租流于形式且违约转租的1处工程,待合同到期后公开招租。欠收的250.29万元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费已全部收回。
(二)国有企业运营及资产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企业收入及资产核算不够规范问题。港口集团修订完善《商务工作管理办法》《船舶作业单证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推进财务和业务融合,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对106艘次未录入系统作业进行了补录,至2023年11月底,除符合条件免收费和因船舶涉案暂未结算的作业外,已补开票并收费586.17万元。城建集团未确认收入的9189.76万元搬迁补偿款已计入收入。通创投公司未入账房产等资产均已登记入账。
2.关于通创投公司对个别全资子公司未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问题。通创投公司已按照通创办要求,对紫琅公园公司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3.关于通创投公司对紫琅科技城出租管理不到位问题。通创投公司已采取措施对欠缴租金分类处置,至2023年11月底,已收回租金251.16万元,对部分企业符合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等原因减免租金531.27万元,因企业提前退租调减租金24.99万元,剩余23.56万元正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缴;对少计租赁面积的企业补计面积并追缴租金496.15万元;纠正企业违反合约转借房屋及占用改造公共区域行为。
4.关于部分开发园区国企经营管理的房产空置率较高问题。相关开发园区积极采取措施招引企业入驻。苏锡通园区创业园二期空置的2号楼已全部出租;欧洲工业园已出租1.3万平方米,出租率达70%以上。崇川区出台《崇川区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加大区域内资产盘活力度;崇川开发区信创产业园已引进中关村项目,并计划分4年完成去化任务。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关于少数地区新增耕地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启东市印发《关于加强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的通知》、如皋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强化新增耕地管护。通州区已按规定制定移交管护方案并签订后期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
2.关于部分耕地被抛荒,或“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海安、如皋等7个地区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至2023年11月底,629.08亩已复垦耕种,141.82亩经各地资规局审批核减指标,7.74亩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其余79.56亩启东市、通州区已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收回补助资金、扣减占补平衡指标、拆除等方式推进整改。崇川开发区种植非粮作物的1109亩已收回350亩托管种粮,剩余土地由农户按照规定自行种植;种植苗木的1009亩已委托专业公司采用林粮间种方式增加土地收益;191亩抛荒地已复垦耕种。港闸开发区种植苗木的耕地中,3808.11亩已由区统一部署移植苗木并恢复种粮,218.66亩采用林粮间种方式增加土地收益。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继续加强跟踪、督促和指导,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加强审计整改推进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逐项剖析原因,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深挖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推动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审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