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围绕“三个全方位”战略目标积极履职,加大财政收入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政策举措落实,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加强资金统筹,有效保障重点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财力重点向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倾斜,统筹安排4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加快大通州湾、创新区、五山及沿江片区、西站交通枢纽等重点片区开发和疏港铁路、绕城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功能提档升级。
——注重精准施策,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强化政策引领,运用资金奖补、基金合作、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修订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惠企政策;设立区域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持续通过“小微创业贷”等财政金融业务支持企业融资。
——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财政体系建设。优化财政基础管理,在全省率先试行政府采购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等制度;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集中分类处置,将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划转市财政;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
一年来,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移送案件线索13条,立案审查4人,判刑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各部门、各地区就有关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表明,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亿元,支出237.7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44.64亿元,支出364.5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3亿元,支出1.2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7.19亿元,支出326.72亿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未突破限额。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2020年末,有178568.84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其中市本级106885.97万元、南通开发区63303.63万元、通州湾示范区8141.86万元、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通创办”)237.38万元。至2021年6月末,已缴库164052.83万元,仍有14516.01万元未缴库,其中南通开发区10858.7万元、通州湾示范区3419.93万元、通创办237.38万元。
(二)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
1.个别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连年偏低。2018年至2020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预算分别安排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因政策执行门槛较高,分别仅支出90.12万元、88.77万元、110.56万元,执行率分别为30.04%、44.38%、55.28%。
2.通创办支出预算执行率持续下降。2018年至2020年,通创办批复的支出预算分别为50.62亿元、83.88亿元、62.37亿元,实际支出35.72亿元、57.51亿元、14.87亿元,执行率分别为70.56%、68.56%、23.84%,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重大项目补助支出预算分别为20亿元、5亿元,因项目未实施,连续两年未形成支出;2020年工程建设维护支出预算18.11亿元,因部分项目未满足开工条件当年未实施、部分工程未达付款条件,实际支出5.55亿元,仅完成预算的30.6%。
(三)个别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未按期竣工。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900吨DMP、30000吨PPE、副产71吨硫化铜项目为2018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补助金额2000万元,计划2019年12月竣工。截至审计时,已拨付1400万元,项目未竣工验收。
(四)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
1.南通江海水务公司债券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南通江海水务公司在“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水厂一期工程建设”专项债券资金中违规列支1266.84万元,用于非债券项目建设1171.71万元及人员工资、购置车辆等经常性支出95.13万元。审计期间,其母公司南通水务集团已拨款1300万元至南通江海水务公司,用于弥补已违规使用的债券资金。
2.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项目进展缓慢。该项目获得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15亿元,原定当年12月18日开工,由于招投标公示期内,相关投标方对招投标结果提出异议,导致施工方未能确定、开工延迟。截至审计时,仅支出前期费用3.12亿元。审计期间,项目已正式开工。
(五)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价工作不到位。2020年,市财政局确定市级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4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目标试编工作,截至审计时,上述4个部门均未开展后续绩效目标自评价工作。
2.重点项目绩效跟踪不到位。2020年,市财政局确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检测经费、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宣传经费等13个重点绩效跟踪项目,但上述项目绩效情况仅跟踪至2020年6月末,后续未再跟进。
3.三个园区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2020年,南通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财政部门均未对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设置绩效目标;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财政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跟踪等工作。
(六)部分往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市财政局低价位商品房补差资金、住房资金(解困解危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结余40317.01万元,人教基金、纺织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事业发展资金等结余13814.14万元;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狼山办”)财政专户结余62.18万元,合计54193.33万元未清理缴库。审计期间狼山办结余资金已缴库。
(七)部分已完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移交或未估价入账。截至审计时,通创区有51个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涉及金额29.18亿元;市委党校迁建工程、口岸委联检大楼等6个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项目已移交,但使用单位未估价入账,涉及投资总额4.68亿元。
(八)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运作不够规范
1.南通通遂产业投资基金未募集到位。2019年12月,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镇海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规模10.1亿元的南通市民营企业纾困(并购)基金(现更名为“通遂基金”)。截至审计时,仅南通基金出资100万元,通遂基金未出资,南通基金也未按规定提前退出。
2.部分基金触发回购条款未及时回购。南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江苏筑升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800万元、南通艾思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00万元、南通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因上述被投资企业业绩不达标或约定投资期已到期等原因,触发回购条款。截至审计时,南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退出投资。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审计要求落实整改。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市审计局对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含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部分市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审计,抽查了15家一级预算单位及28家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市人社局省(市)拨专项经费结余110.66万元、市科技局2017年省专项结余31万元、市急救中心急救知识宣传经费等结余22万元、第一中学奖学金等结余15.72万元、市文广旅局省级奖励款15.49万元、第一初级中学保安考核费8.12万元,合计202.99万元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因预算下达时间较晚,市卫健委医院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信息化专项等2个项目预算1174.7万元,当年未使用;因项目推进慢,市科技局企业独立研发机构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预算2600万元,实际支出777.27万元,执行率为29.9%;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2个项目预算244.2万元,实际支出152.73万元,执行率为62.54%。
(三)部分省级专项经费下拨、使用不及时。2020年末,市教育局“省级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结余210.1万元未及时下拨,小海中学“省基础教育内涵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未及时使用。
(四)部分单位收支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往来中列收列支,主要包括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部门奖励等33.42万元、市教育局2020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费用31.6万元、市卫健委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费用18.79万元;第一初级中学坐支场地租赁收入2.13万元。
(五)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全新资产长期闲置,主要包括南通中学扫描仪等5台设备4.87万元,市教师发展学院照相机等12台设备4.85万元,通大附中扫描仪等4台设备1.12万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温调湿机10台2.85万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楼等资产8515.25万元未及时登记入账。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第一初级中学保安考核费已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闲置资产已启用,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已供未用建设用地专项审计调查
2020年,市审计局对市级、崇川区(含原港闸区)已供未用建设用地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2010年至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2019年末,市区已供未用建设用地287宗22035.14亩,其中住宅用地9264.76亩、商住用地9096.14亩、商服用地759.89亩、工业用地2645.56亩、公共用地268.79亩。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未及时收回或盘活已供未用建设用地。崇川区(含原港闸区)、南通开发区、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部分用地企业因经营不善、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政府区域规划调整等原因,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未用建设用地2959.57亩未及时收回或盘活。
2.未及时督促企业继续开发建设已供未用建设用地。崇川区(含原港闸区)、南通开发区、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部分用地企业因开工许可审批未通过、总平设计进度慢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各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未能及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涉及面积796.05亩。
3.未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崇川区恒盛炜达房地产开发南通有限公司和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鑫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欠缴土地出让金5.03亿元和0.72亿元,未及时清收。
4.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力。各区存在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工作不到位,供后监管台账不齐全、应催告未催告、应处罚未处罚等问题。如恒盛炜达房地产开发南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崇川区相关主管部门未及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正逐地块摸清土地现状,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制定处置方案。目前,各区收回或盘活923.64亩、督促开工建设585.95亩,欠缴的土地出让金5.75亿元已清收到位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等7.62亿元。
(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情况审计
2020年,市审计局对崇川区(含原港闸区)、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及市直72所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至2019年食堂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规定,注重加强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规范财务收支,取得了积极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少数学校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市第一初级中学、通州湾示范区实验小学和东余小学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理财或出借他人,涉及金额317.02万元。
2.部分学校学生伙食费未及时清退。崇川区(含原港闸区)和市直有12所学校未按规定将伙食费盈余率超3%的部分退还学生,涉及金额60.42万元。
3.部分学校食材采购程序不规范。
(1)个别学校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围标行为。2018年11月和2019年8月,市第一初级中学在冷冻品、鲜肉类等5类大宗食材供应商招标时,未能发现3家投标单位均为食堂原经营方关联公司。
(2)少数学校在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情况下,未按流标处理。田家炳中学、南通开发区竹行中学和东方中学在组织部分食材供应商招标时,投标单位少于3家,未按流标处理,而是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部分学校合同签订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原港闸区7所学校未将区教育局招标确定的食材价格下浮率载入签订的合同;原港闸区、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市直有13所学校部分食材实际结算价高于合同价。
4.部分学校食堂制度执行不到位。市第二初级中学等6所学校未建立应该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委员会;陈桥中学等3所学校未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州湾示范区海晏小学等3所学校制定的食品留样制度中菜肴的留样量和留样时间未达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各单位积极整改。挪用的资金已收回,1人被判刑,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食材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在新一轮招标中予以规范;相关学校建立健全了食堂膳食管理制度;学生伙食费未及时清退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2020年底至2021年初,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市级、崇川区(含原港闸区)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我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养老保险工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较好的养老保障服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被征地农民等重点保障人员未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底,崇川区(含原港闸区)有被征地农民96人、通州湾示范区有5名低保特困户重点保障人员,共计101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部分人员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底,通州湾示范区有21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少数人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底,通州湾示范区有2人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涉及金额2.92万元;2020年1月至8月,市区有1人除在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81万元外,还在安徽省领取养老保险。
4.部分已死亡一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未清退。截至2020年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清退43名已死亡一年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8.4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整改。人社部门已向未参保被征地农民邮寄参保通知函,要求办理参保手续,5名低保特困户重点保障人员已参保缴费;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21人均已暂停或清退;已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死亡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已清退27名,还有16名已封存账户并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办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2020年底至2021年初,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全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服务管理日趋完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承办保险合作业务的企业未公开招标。市医保中心2018年至2020年市区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2020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2项保险合作业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确定合作企业,涉及保险费53179.31万元。
2.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支付限制用药费用。2020年,全市5个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向211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黄芪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等18种限制用药费用31.59万元。
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或超标准收费。2018年至2020年,全市22家定点医疗机构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98.1万元,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34.42万元。
4.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自费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比例。抽查发现,2020年,全市5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住院期间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过8%的规定比例,最高的如东宾山医院达15.45%。
5.部分人员重复参保。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83人在本省范围内跨险种或跨统筹区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33人跨统筹区重复参保,50人在同一统筹区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市区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到期后,合作企业已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支付的限制用药费用和因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而多支付的医保基金均已追回;83名重复参保人员已全部清理;自费医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规定问题,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与卫健部门加强沟通,采取措施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截至2020年12月末,市级共安排疫情防控经费29625万元(其中中央7212万元、省692万元、市及以下21721万元),已使用28705万元;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5993.72万元,已使用5991.29万元;共接受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捐赠物资183.68万件,已使用181万件。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进度偏慢。市防疫指挥部收到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拨入的捐赠资金2090.94万元,截至审计时,尚未使用。
2.个别企业承诺捐赠物资未及时到位。南通淘宝文化艺术品城在媒体公开承诺向市卫健委和火神山医院各捐赠口罩5万只。截至审计时,仅到位3.5万只和1万只。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市防疫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已将捐赠资金使用完毕;市红十字会已督促认捐企业将物资捐赠到位。
四、政府投资审计
2020年,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指导建设单位规范编制项目决算,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全年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1份、审计核定单217份,纠正多计金额2.98亿元。同时,对轨道交通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15份,提出审计建议28条,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合同条款有失公允。相较近年我市审计及周边城市情况,施工企业编制的结算总体核减率介于10%-15%之间,而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的部分合同约定以核减率超过3%作为处罚起点,若超过5%(含5%),还要按比例倒扣合同总价,要求苛刻且处罚过重,影响施工企业的合理收益。
(二)城建项目决算滞后。审计发现,近四年已竣工的157个市级城建项目中,有134个未编制决算,占比85.35%;2020年审结的61个项目中,有56个项目决算编制时间滞后于规定时间,占比91.8%。
(三)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1.部分工程因审核把关不到位,导致超付或多计工程款。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及商办项目10KV进线工程,审计核定金额653.8万元,已支付864万元,超付210.2万元。体臣卫校项目装饰、景观绿化工程认质认价与市场行情不符,多计金额11万元,审计已予以核减,单项核减率为11%。
2.部分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不合理,实施效果不佳。如原港闸区闸南一河整治工程,绿化设计方案不合理,河坡下排绿化处于正常水位以下,导致区域内红叶石楠球和芝樱成活率低。
3.少数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存在缺勤现象。审计抽查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中心建设的五山地区水系封闭控制建筑物工程及城山河河道疏浚工程发现,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不在岗分别为2次、6次、6次,抽样缺勤率分别达18%、55%、55%。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超付工程款210.2万元已追回。河道整治问题,崇川区已要求设计单位加强水文资料收集工作,跟踪问题并及时修正。人员缺勤问题,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中心已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五、企业审计
2020年,市审计局对产控集团和大生集团开展了审计,促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共出具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4份、审计专报3份,查出问题金额23.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6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决策未落实到位。产控集团搬迁土地处置未达市政府要求,有8处老工业用地因规划用途未明确等原因未启动修复或完成盘活,涉及面积1185.06亩。大生集团长期无偿使用改制时剥离的原南通棉纺织实验厂土地34042.37㎡,未缴土地租金;位于唐闸的职工宿舍、非居房14212.23㎡和4处文物未按规定处置和管理,资产收益277.52万元和4套房产未上缴财政;二棉公司搬迁奖励5200万元未作为国有股独享资本公积,而是由国有股和其他自然人股共同享受。
(二)部分非持续经营企业监管不到位。至审计时,产控集团、大生集团有22户非持续经营企业长期歇业,未建立相关基础资产管理台账或台账信息不完整,账实不符。经查,产控集团有原塑料一厂和绣衣二厂7处房产被无偿占用;大生集团所属红鹿公司存在账外列收列支问题;大生集团所属红鹿公司、恒发敷料、喜而奇等公司存货、设备等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产控集团所属兴业公司超低价转让大额资产,且转让款无法收回。
(三)部分房屋资产长期闲置。大生集团有原南织准备车间、织造车间等5处老厂房14302.2㎡自2014年9月闲置至今;新建特色家纺车间厂房9000㎡自2016年6月闲置至今。产控集团子公司纺织染公司新建车间74792.31㎡自2017年6月闲置至今。
(四)大生集团利润不实。2017年至2019年多计收入,造成多计利润747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落实整改。市政府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专题研究产控集团搬迁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相关工作;产控集团加快推进相关地块盘活前的准备工作,完善非持续经营企业委托管理实施办法,收回房产6处、租金48.95万元;大生集团已对国有股独享资本公积和多计利润作出账务调整。
六、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严格预算编制管理,细化完善编制内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决算管理,推动政策资金及时兑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区域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市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四是进一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二)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强化集约用地意识,加大已供未用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精准服务企业,抓实项目建设,营造最佳产业发展生态。三是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监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明确债券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推动债券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四是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重点项目跟踪机制,加强投后管理,促进规范管理、高效运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审计机关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心同德,苦干实干,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