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解决因少数争议事项影响整个工程结算审计进度以及工程款支付的问题,优化建筑企业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由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承发包双方发生的结算审计造价纠纷,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应进行调解。
《通知》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受理造价纠纷调解申请后召开协调会议,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财政、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及业内专家共同参与,在全面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解建议。经调解,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该工程结算审计的最终依据。
《通知》强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方签章确认的调解会议纪要作为造价纠纷调解的最终结论,应通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E路阳光”信息平台公示,有关建设主体不得擅自更改。
耿佩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