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如皋市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托如皋市检察院在调查取证及法律适用方面指导的职能优势和如皋市审计局在大数据汇集及穿透核查方面的专业优势,强化沟通协调,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的监督合力。
《办法》明确,构建检察院与审计局对接沟通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检察院与审计局之间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三级对接沟通机制,形成由上至下、由面到点的统筹规划部署;检察院与审计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旨在集中学习最新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两级对贯通协作工作的部署要求,同时通报协作领域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促进双方业务内容的深入互通。
《办法》要求,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确保检察院与审计局在发现、整理、上报线索的过程中能够迅速、规范地进行移送;建立联合调研工作机制,聚焦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联合监督项目清单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对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检察院与审计局相互选聘对方单位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特邀审计专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对方提供专业支持,针对重点领域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一书一函”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办法》强调,检察院与审计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权限程序,高效完成贯通协作工作任务,构建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长效机制;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案件信息、个人隐私等内容,双方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跑风漏气现象发生,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