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镌刻初心的丰碑,更是映照未来的明镜。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在江苏通海如泰地区(今如皋及周边)的烽火岁月中,不仅以热血铸就了革命斗争的光辉历程,更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清除内部腐化毒瘤,在如皋大地上留下了彪炳史册的廉政遗产。其中,发生在如皋本地的孙盛“居功自傲、拒不悔改”、苏朗如“挪用公款、拒不认错”、田裕盛“贪污银元、拒不退还”三起典型案例,深刻彰显了早期党组织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时隔九十余年,这些发生在我们脚下的土地上的案例依然警钟长鸣,为新时代如皋审计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深刻的历史镜鉴。
以案为鉴,筑牢审计干部自身建设的“廉洁防线”
审计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柱,审计干部的廉洁操守,不仅关系到审计监督的公信力,更直接关联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民生福祉保障与营商环境优化。红十四军三个“拒不”案例中,三名腐化分子均从“革命骨干”沦为“害群之马”,其堕落轨迹为如皋审计干部自身建设敲响了三重警钟。
(一)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杜绝居功自傲。孙盛早年出身贫寒,因作战英勇成为军中榜样,却在被提拔为如皋县委委员、负责经济工作后被“功劳簿”蒙蔽双眼,逐渐陷入腐化堕落的深渊。这一悲剧深刻揭示:理想信念的动摇是走向腐败的开端。审计干部常年参与地方财政预算执行、重大项目跟踪、民生资金审计等工作,也会因保障资金安全、查处重大问题获得认可,但绝不能因此滋生“骄傲自满”情绪。审计干部要始终牢记“审计为民”的初心,以政治理论学习筑牢信仰之基,以孙盛案为戒,以革命先辈的奋斗精神砥砺初心,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将成绩作为前行的动力而非特权的资本。
(二)严守纪律规矩,恪守行为底线,杜绝触碰红线
孙盛任职期间抽鸦片、强占同族侄孙女、组建私人卫队;苏朗如挪用2万元购枪公款开办袜厂,生活腐化;田裕盛利用经济职权贪污700块银元拒不退还,三人的共同特征是对党的纪律规矩视若无睹,最终触碰“高压线”。对于审计干部而言,纪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无论是参与城乡建设、产业扶持等重大审计项目,还是核查养老、医疗、乡村振兴等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手中权力若失去约束,极易沦为谋私工具,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在审计立项、现场核查、报告出具等全流程中坚守原则;要管住“小事小节”,从拒绝一顿饭、一份礼做起,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抵制“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确保在任何时候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主动接受监督,摒弃特权思想,杜绝对抗组织
孙盛面对如皋县委书记于咸的多次教育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在县委会议上拍枪威胁、向房梁开枪示威;苏朗如、田裕盛在如皋县委组织谈话时,更是拒不认错、拒不退赃——这种“对抗组织”的嚣张态度,其本质是特权思想作祟、缺乏监督意识。审计干部作为“监督者”,更要清醒认识到“监督者更需被监督”。我们要主动将自身置于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下,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个人重大事项如实报告,不隐瞒、不回避;对同事的提醒、组织的批评虚心接受,做到“闻过则改、知过不讳”,坚决防止因“监督者”身份产生“特殊感”,始终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史明志,扛起如皋审计干部监督职责的“责任担当”
红十四军在处理三个“拒不”案例时,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原则。1930年6月,如皋县委在本地处决田裕盛;同年7月,特委书记刘瑞龙在如皋西乡水洞口亲自主持万人大会,公开处决孙盛及其卫队长丁侉儿;苏朗如返回如皋后,也被县委依法开除党籍并执行枪决。这种坚决态度与果断行动,为新时代审计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推进地方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启示。审计干部既要做“自身廉”的表率,更要做“敢于查”的先锋,以“探照灯”式监督守护地方财政安全与群众利益。
(一)坚持敢于斗争,彰显审计利剑威力
面对孙盛的嚣张跋扈,通海特委没有妥协,而是通过万人大会公开处决,以“雷霆手段”彰显反腐决心;对于苏朗如、田裕盛的贪污行为,如皋县委同样“零容忍”,坚决执行枪决。这启示审计干部:监督的生命力在于“敢于动真碰硬”。在审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本地企业、单位的“说情打招呼”、干扰阻挠甚至恐吓威胁,但审计干部必须牢记职责使命,发扬“不怕邪、不手软”的斗争精神,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无论涉及到谁、哪个层级,都要坚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拒不配合”“虚假整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切实以审计监督的“硬气”,维护财经秩序与党纪国法威严。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精准效能
红十四军三个“拒不”案例,分别涉及地方经济管理、专项公款使用、干部生活作风等关键领域,均是当时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这提示如皋审计干部,监督不能“大水漫灌”,必须“精准滴灌”。要重点聚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国企国资管理、乡村振兴与民生保障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领域,深入核查“虚报冒领”“挪用侵占”“利益输送”等问题;同时,要敏锐关注本地腐败问题的新动向、新形式,如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民生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不仅查资金流向,更查权力运行,不仅纠表面问题,更挖深层根源,切实让审计监督“靶向精准、直击要害”。
(三)推动整改治理,深化监督治本成效
红十四军处决腐化分子,并非只为惩罚,更为净化队伍、警示他人。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也不仅仅是发现问题,而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防范风险。审计机关要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闭环管理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严肃问责;更要从“个案”中提炼“共性”,针对审计发现的制度漏洞,如资金监管机制、项目审批流程等,提出符合实际的完善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效果,真正当好国家财政的“看门人”、经济安全的“守护者”。
九十余年前,红十四军在如皋西乡水洞口召开的“万人反腐大会”,奏响了早期党组织反腐倡廉的强音;九十余年后,孙盛、苏朗如、田裕盛这三起发生在如皋的“拒不”案例,依然是警示如皋审计干部的“活教材”。新时代的如皋审计干部,当以如皋红色历史为根脉,以三个“拒不”案例为戒,既要在自身建设中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更要在监督职责中扛起责任担当,做到“利剑始终不蒙尘”,以清廉之姿、务实之为,为推进如皋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陈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