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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表现形式及对策浅析 来源: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字体:[ ]

    摘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其核心价值之一,对于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探讨内部审计独立性缺乏的表现形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表现形式 原因分析 对策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单位的内部审计活动不受该单位其他部门和被审计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以及人为制约,能够客观、公正地监督和评价组织的运营活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对于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程度

    保证审计客观公正内部审计独立性能够确保审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秉持公正、客观,避免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提升审计质量效率内部审计独立性有助于审计人员充分发挥专业判断力和分析能力,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及审计处理的严肃性,并促进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内控机制完善。内部审计独立性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降低组织风险。对于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措施优化单位内部控制。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缺的表现形式

    (一)部门设置不独立影响作用发挥。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隶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或与其他部门“不同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如审计隶属于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综合处等)或与财务、法务等部门合署。内部审计与上述部门的职能明显“不相容”,混岗设置容易造成审计监督与业务管理叠加,“运动员”和“裁判员”职责不分,导致审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二)人员配备不独立影响工作效果。部分单位虽然设置了专门的内审机构,但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有的甚至只是空挂内审部门却无相应的工作人员,有了审计任务时临时抽调其他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人员兼职内审工作。“兼职”审计人员难以以完全超脱的心态开展工作,且由于审计并非其主责主业,他们往往缺乏深入查找问题、深挖问题线索的内在动力,对业务素质的提升也缺乏积极性和紧迫性,使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工作职能不独立影响监督效能。有的单位虽然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配备了相应的业务人员,但却经常被要求承担业务管理工作,甚至直接介入业务流程的制定和运作,如工程建设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常被要求参与招标文件制定、合同签订、采购询价、设计变更及工程款支付审批等一系列工作。审批与审计,虽然一字之差,但职能大相径庭。审批是对相关业务流程的完整性、合规性的把关,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归根结底是业务部门的自查行为,而审计是相对于业务部门的外部监督,也是对审批行为的再监督。如果审计直接参与业务流程审批,不但会牵扯审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后期也无法对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再提出否定意见。

    (四)职业精神不独立影响行业发展精神独立,既是内部审计人员的最高境界,更是最基本的要求,但由于上述几个独立性的缺失,导致内部审计难以获得精神、心理及人格上的彻底独立,真正体现其职业价值。审计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外界的压力和干扰,从而难以完全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审计对象全面、公允的评价,确保内审工作开展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上述内部审计的几种独立性缺失的表现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彼此联系、互为因果,需要系统分析、解决。实践中,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知程度、相关职能部门对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支持力度等主客观因素影响较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一是对内部审计的职能没有明确认知。部分单位的领导层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对内部审计的职能似懂非懂甚至一无所知,有的将内部审计等同于会计监督、财务检查,有的甚至认为内部审计职能理应设在财务部门,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或经济活动的决策管理部门承担审计职责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他们混淆了业务部门“当局者”的管理、检查与审计“旁观者”监督的概念,独立性必然无从谈起。

    二是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部分单位的领导虽然对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有一定的了解,但并未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重业务轻审计的倾向明显。有的认为内部审计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从而觉得内部审计可有可无;有的单位虽然出于执行政策规定的需要,设置了内审机构,但只是落实到纸面上、悬挂在墙上,机构形同虚设。领导层面未对内部审计引起重视,对内部审计支持力度不够,必然导致内部审计在人员配备、工作开展方面一系列不足,从而使审计独立性受到严重制约。

    三是对内部审计工作人为干预过多。由于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领导层的管理下开展工作,而有的领导权力意识过重、法治观念淡薄,对内部审计的查处问题的过程、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等干预过多,使审计受到很大的掣肘,总是瞻前顾后,无法完全独立地放开手脚履行职责。

    (二)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单位自身难以解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需获得组织、人社、编办、国资等部门的批准,而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上述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在机构及人员编制尚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原来未曾设置内审机构而已经认识到内审工作重要性的单位,也只能暂时将内部审计职能挂靠在财务部门或其他业务管理等部门之下;已经设置内审机构但人员不足的单位,只能借助单位内部其他机构的力量开展内审工作,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四.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审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单位自身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系统推进。

    (一)单位自身层面

    一是要正确认识内部审计职能。单位领导层面应对内部审计职能有正确的认知。内部审计是对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的监督,揭示问题并提出评价和建议,不可等同于业务部门自身的管理、检查。只有对内部审计和业务管理的边界有了准确界定,才能将二者的工作完整区分开来,使内部审计不再与其他部门联合挂牌、合署办公,审计人员不再参与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客观履行职责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是提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单位领导层面应摈弃只注重经济运行、行业管理,轻视审计监督的思想,做到业务与审计并重,认识到审计不仅是监督,也是推动单位业绩提升及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营造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环境、充实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开展审计人员职业培训教育等方面给予内部审计大力支持。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应给予充分理解,减少人为干预,让他们放下包袱,减少顾虑,大胆披露问题、揭示短板,发挥内部审计的职业价值。

    三是杜绝内部审计人员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应杜绝以各种理由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参与财务会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让审计人员能够超脱于各项业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的客观公正。

    (二)审计机关层面

    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各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知及重视程度离不开审计机关的引导。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独立开展内审工作重要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内审法规、召开内审工作座谈会、开展内审调研等方式,着力为各单位营造了解并重视内部审计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要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强化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提升审计质量,充分发挥作用。内部审计作用越明显,越能促进单位领导更加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确保独立开展内部审计方面多动脑筋、多出举措。

    (三)相关职能部门层面。组织、人社等部门应在相关法规政策框架内,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尽量使各单位均能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制度机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各工作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部门、单位,应在承担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部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避免将审计人员配设在业务部门。

    总结而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确保审计结果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对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缺乏的表现形式,应从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外部推动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内部审计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南通市审计局 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