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农转非”,当下的年轻人往往感到陌生,不清楚其含义及背景,这也不足为奇,毕竟该话题已淡出公众视野二十多年。然而,在上世纪六七十乃至八十年代中期,“农转非”曾经是众多农村青年梦寐以求的机会,他们为此不懈努力。
“农转非”实际上是当时国家为解决特定人群的需要而实施的一项户籍政策,即将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鉴于当时城镇居民在口粮供应、副食品分配、就业、单位分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人们希望通过享受“农转非”待遇来改变自己乃至家庭的社会地位与物质条件。
尽管“农转非”名额有限且条件严格,但某些群体是享受此待遇的必须对象。一是农村户口的应征入伍者,入役后户口需转至部队,享受城镇户口待遇;若日后退役且未提干,户口则恢复原籍;提干者则可长久保留城镇户口。二是一旦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农村学生,因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所以入学时可将户籍转为城镇户口。这两大途径成为当时农村青年改变命运的关键。
此外,部分特殊已婚夫妇也符合“农转非”条件。比如,一方在国家单位工作,另一方是农村户口,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农村户口一方则可以改变为城镇户口。所谓的一定条件包括很多,比如,一方在部队工作到一定年限,包括其职务升到了一定的级别,就符合了家属随军的条件,此时随军的配偶乃至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他们一随军就可以享受“农转非”待遇;又如一方在国家单位工作,达到一定的工龄,包括达到一定级别和职称后,其农村户口的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都可以享受“农转非”待遇;另外,有些人在单位立了大功,或者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后,也可以作为特殊照顾对象,同意其在农村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农转外”待遇。
上述夫妻一方享受了“农转非”待遇后,还可以解决家庭中很多实际问题。比如夫妻分居问题,因为夫妻一方享受了“农转非”待遇后,其在农村就不能参加生产队劳动了,那么只得进城与另一方团聚;比如分房问题,过去很多国家单位职工住房是由国家分配的,但如果职工家属是农村户口的则不符合分房条件,所以只能住单位集体宿舍,或者住单位里分的简易小宿舍,而其农村户口家属一旦享受了“农转非”待遇,并随其进了城,就有资格参与单位分房;比如,子女入学就业问题,只有职工家属享受了“农转非”待遇后,其子女才可以在城里入学包括他们成年后参与城镇待业青年的工作分配。
由于当年许多农村户口的年轻人迫切需要享受“农转非”待遇,加上国家刚刚实行市场经济,在后来有一段时间里,有少数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一些关于“农转非”的土政策,比如只要缴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农转非”待遇了,这就迎合了一些“特殊”对象的需求。当年我有一位家住邻县农村的姨妹,在打工时结识了一位在县城工作的男友,俩人情投意合,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谁知男方父母知道后坚决不答应,说除非女方转为城镇户口,否则免谈。正巧此时我姨妹家所在的县里出台了“缴费換农转非”的土政策,她就毫不犹豫地带上钱去了当地户籍部门,办理了“农转非”的手续。当然,这一土政策的弊端也显而易见,所以很快停止实行了。
后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策略的推进,用人单位对户口的重视程度逐渐降低,人们对“农转非”的热情也随之消散。如今,农转非”政策已在多地逐渐消失。
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杨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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