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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字体:[ ]

11月2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通住建市【2020】39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近日实施。为使《通知》更好地落实到位,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升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结算审计质效,不断优化我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南通市审计局,对南通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

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者是谁?造价纠纷调解协调会议有哪些参与者?

调解工作的组织者是南通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审计部门有关人员以及相关专家。

三、哪些工程属于《通知》调解的范围?

南通市区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生结算审计造价纠纷,工程发承包双方通过协商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提交调解申请。

四、申请造价纠纷调解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南通市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申请表一式四份;

2.施工图与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现场设计变更与签证资料;

3.其它有关资料。

资料提供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五、经调解,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如何处理?

如果经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即终止,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调解工作情况说明,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哪些情况下,纠纷不予受理?

1. 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

七、造价纠纷调解会议纪要如何运用?

建设单位将市级重大项目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的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会议纪要提

交相应的建设指挥部讨论同意。经各方签章确认的会议纪要作为该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的最终结论和工程结算审计依据,报财政部门备案,有关建设主体不得擅自更改。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会议纪要通过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e路阳光”信息平台公示。

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